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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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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文件东房经发[2008]39号房屋修缮工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94)34号令)、《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87)第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地中心历年房屋修缮工作实际,特制定房屋修缮工作规程。一、房屋修缮工作程序(一)房屋修缮工作计划定案阶段1、计划定案阶段基本原则安全第一、消除隐患、计划合理、定案准确2、计划定案阶段工作程序(1)各分中心专业查房小组按《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京房修字[1994]第494号)和
2、中心的要求,逐院逐间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2)管段统计员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查房记录以及日清巷结的汇总,建立挑翻达标房、局部挑顶、拆砌墙、天沟挑修、查补房、平台刷油、新作下水、新作顶棚、新作装修、新作地面等修缮清册。(3)管段查房人员、管理员、施工员、段长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初步确定计划修缮项目清册,并将应修缮项目清册和计划修缮项目清册上报施工组、管理组。-1-(4)施工组、管理组根据修缮清册,结合年度修缮资金安排,核定各项修缮项目地点和数量。(5)施工组、管理组核定各项修缮项目后,报工程主任、管理主任、主任,共同确定年度修缮计划
3、和修缮方案,并由分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报中心修缮工程部。(6)中心结合年度修缮资金,确定各单位年度修缮计划,并下达年度修缮工作任务。(7)各单位根据中心下达任务编制修缮任务计划后,将拆砌墙、查补房、天沟挑修、大修翻建等定案清册,报中心修缮工程部主管人员。(8)修缮工程部主管人员收到清册后,需逐一对定案的修缮房屋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并签署意见。(9)经修缮工程部主管人员现场核实、修缮工程部集体汇商确认后,各分中心依据修缮工程部下达的“定案通知”方可进行相应修缮任务。(10)各项施工任务的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遇特殊原因需变
4、更的,须报中心修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调整修缮地点(调整比例不得超过20%)。3、计划定案阶段工作标准(1)年度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心《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规程》要求执行。(2)房屋修缮工程定案,依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范》、《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以及《房屋大、中修规程定案和验收标准》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3)依据中心年度《经济工作计划》编制房屋修缮计划。4、定案阶段工作要求(1)查房人员对于房屋一般危险点和修缮项目要记录清晰、不得漏项。(2)修缮项目口径统一、定案准确。(3)修缮项目清册汇总清晰、准
5、确、完整、无差错。填写地点、房屋方向、房号、房屋间数等。并按照中心要求,于每年3月15日之前报中心修缮工程部。(4)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房屋修缮项目的挂帐及销号。(5)施工组汇总查房人员、管段及施工员对于房屋修缮意见后,最终确定房屋各项修缮任务清册。-2-(6)施工组、管理组对于挂帐及消号的房屋,要建立台帐清册(注明地点、房号、存在问题等),加强巡查,确保房屋安全。(7)年度修缮工作计划的编制,严格按照中心要求执行,合理分配修缮资金。(8)修缮工程部主管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中修及大修项目,现场勘验房屋状况,逐一核对房屋地点、危险状
6、况及修缮方法等。(二)房屋修缮工作准备阶段1、准备阶段基本原则规划合理、管修配合、程序规范、准备充分2、准备阶段工作程序(1)大修翻建的房屋,需要填写规划申报表,修缮工程部主管人员经实地勘查、审核后签字盖章,由各分中心上报区规委办理规划手续(重点工程的规划申请,由修缮工程部负责审批)。(2)施工前,施工组长、施工员、管理员要到现场,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房屋修缮工程方案(包括工程做法、相邻房屋处理等),如需增减间数的情况,管理员必须书面报中心房产经营部审批。(3)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员作出完整的修缮工程任务单,制定单体房屋工程做法
7、的具体方案及图纸,并对做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进行交底,由施工组长、工程主任及工程部主管人员共同审批签字。(4)拟由分中心出包的工程,各分中心必须与具备北京市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房屋修缮工程合同》。(5)管理员与住户签订《房屋修缮协议书》,并提供修缮相邻房屋产权、结构状况等。(6)住户腾空需要修缮的房屋后,管理员填写开工通知书,交与施工组,开工通知单做为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备案。(7)各分中心按月上报中心修缮工程部开工清册(包括:地址、承租人、方向及房号、间数、建筑面积),大修翻建工程附规划审批文件、出包工程附
8、《房屋修缮工程合同》。3、准备阶段工作标准(1)填写规划申报表需按照区规划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标准》(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京建科教-3-[2007]1154号)、中心《民居改善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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