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相关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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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相关业务知识------张艳前言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一般是指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主要有:一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二是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

2、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四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五是特定退(免)税企业。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及条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和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货物的范围。一般来说,享受退(免)税的一般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已做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

3、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或征收增值税:㈠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㈡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㈢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㈣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㈤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生产产品以外的其它外购货物。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摘自国税发[2006]102号一般的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4、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㈠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

5、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㈡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㈢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㈣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摘自国税发[2000]16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第一类、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投资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第二类、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

6、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第三类、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7、。第四类、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同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主要为:17%、13%、11%、9%、5%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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