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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研究》2006年第4期实践探索社区矫正的理论分析陈和华叶利芳,、、: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中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制裁措施具有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时象特定性、目的与手段的特殊性等特点。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有着不同于监狱矫正的特殊。、、、,意义这种特殊意义可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刑罚学的角度得到证实:同时司法实践也证实了社区矫正所具有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关键字社区矫正理论依据实践依据从国际范围来看,社区矫正己经历了近两个世纪的发展。最初社区矫正只限于缓刑、假释等几种刑罚执行方式,日前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世界刑罚发展趋势的主流,并形成了一套有机的体系和理论,其涵义逐
2、渐明确,内容和形式也丰富、系统起来。一、社区矫正的概念o,社区矫CUnityCrectioncoity,basedCction)是一种在社区中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制裁政OnUnore,,nU。措施现行国际社会的社区矫正概念以适用对象是否包含违法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区矫正制度包含,而狭义的社区矫正仅仅针对犯罪人,。了对违法者的矫正它是与监狱行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采用的是狭义社区矫正概念本文也从狭义的角度考察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美国《国家咨询委员会刑事司法准则与目标》将社区矫正定义为社区中的。:、、所有犯罪矫正措施美国学者福
3、克斯认为社区矫正是指发生在社区运用社区资源并具有补充协助和。。¹支持传统罪犯改造功能的各种措施我国对社区矫正这种新生事物则有多种理解和定义理论界的研究,.人员往往在借鉴国外己有的研究成果的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的试点实践归纳社区矫正的概念就其一般含义而言,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刑,即在正常社会环境下充分利用社罚方式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通过各种强制性手段和方法,使罪犯接受并参与有关的管理、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矫º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尽快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202年10月我国司法部社区矫正研究课题组向司法部提交的课题报告《关于改革和完善我
4、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中将社区矫正定义为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指将法院宣告缓刑和经法院裁定假释以及由监狱等部、、门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国家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在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韦峻的研究报告》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的有关领导和起草小组的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这个的定义最终形成:,,由专门的了这样一个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当代法学》,。曾
5、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娇正质t的提高》载2004年第4期:,。范燕宁《社区矫正的荃本理念和适用意义》‘中国青年》,卿载研究204年第1期实践探索《犯罪研究》20(场年第4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该定义应该是一个表述、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比较准确内容比较全面,并且考虑了国际社会的做法和中国实际情况的定义,比较恰当地体现了社区矫正措施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
6、采纳了这个定义二、社区矫正的特点相对监狱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就是将罪犯放置于社区中,通过社区环境矫正犯罪人,从而维护公民,。,个人(包括犯罪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同时保障社会利益社区坏境是一个开放式的环境完全不同于监狱的封闭式环境。因而,社区矫正就具有了区别于监狱监禁矫正模式的特点。(一)刑事制裁的非监禁性社区矫正首先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刑事制裁。尽管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手段都突出强调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但社区矫正仍然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在确认个人实施了犯罪之后由审判机关和国家其他有关机关判处和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措
7、施,是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因此仍然不能忽视其所具有的刑事制裁性。在我国,社区矫正的刑事制裁性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l、,、、社区矫正对象要服从管理和监督如刑法第39条第58条第75条和第84条分别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人应当服从的管理和监督做了规定。、,、2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和行动受到一定限制如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都应当报经特定的机关批准详见《刑法》第39条第75条和第84条)3、社,,,不得行使言论、区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