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122253
大小:598.0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6-25
《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介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一、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介绍1、产品简介集生存金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身故保障于一身,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巨灾意外身故多倍保障,让您尽享安欣无忧。2、投保范围《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者;《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18周岁-65周岁,身体健康者。3、保险期间《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5年、6年、10年、15年;《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7年、9年、15年、20年。4、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或分期交付保险费。
2、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3年、5年和10年。5、保险责任《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
3、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注:1.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2.基本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终止。《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在合同保险期
4、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二、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三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国寿附加安欣
5、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明确诊断患重大疾病时的交费年度数。二、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并且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6、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6、利益演示7、收益计算固定收益: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一次性或分期投入一定的金额(例如:年龄在21~25岁,每年投入9043元,在期末则可获得1万),根据不同的保额,在期末会得到不同的金额。公司分红:每年公司分红=投入金额总和(包括上期的分红及复利)*分红利率注:分红利率每年浮动,浮动范围大致在1.1%~7%,平均分红利率为3.5%。红利复利:复利金额=所有分红金额总和(包括分红所得复利)*复利利率(3.5%)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