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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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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主要内容第一节行政法法源概述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重点与难点行政法的一般法源我国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法源概述一、法源的涵义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主要观点有:1.法存在形式说(成文法、习惯、法理、惯例等)2.法源动力说(意志、需求、神等)3.法原因说(社会、经济、文化、政治)4.法制定机关说(不同立法机关)5.法前规范说(习惯、内部规则、判例等)6.法事实说(导致立法发生的事实)我们采用第一种学说,即将“法源”定义为: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二、行政法的一般法源行政法的一般法源的法形式大致有:1.制定法;2.判例法;3.
2、习惯或惯例;4.行政法理;5.条约、协定。制定法制定法通常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宪法主要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权的范围和行政权行使的一般要求等重大问题。法律是行政法的最重要渊源。返回判例法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其所确立的一般规则不仅拘束法院本身,而且也拘束行政机关。判例法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是行政法的法源,在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等,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返回习惯或惯例习惯或惯例的词义本身并无大的区别,但在作为法源形式使用时,则指两种不同的法源形式:作为行政法法源的习惯主要指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主要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某种习惯。条约
3、、协定条约与协定主要是国际法的法源,但条约与协定有时也会涉及行政权的运作,从而成为行政法的法源。如《万国邮政条约》以及国与国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国籍的协定等。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作为行政法的成文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五类:1.宪法与法律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4.条约与协定宪法与法律宪法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源,但是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法律适用中,很少直接适用宪法,法院在判决中也很少引用宪法,从而宪法在我国法源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宪法只有实施,才有可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
4、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令,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返回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这几种法源可以统称为“法规法源”。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几种法规,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适应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情况,可以变通为行政法规(甚至法律)的某些规定。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法源,并不等于说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总称,或行政法是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总称。返回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两中规章可以统称为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它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数量比行政法规更多,调整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地方政府规章也是一样,涉及各个行政管理领域。返回条约与协定在我国,条约与协
5、定同样是行政法的法源。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如果规定了中国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国内行政法的渊源,需要根据实际内容进行确定。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的相关规定,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文件关于我国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转化为中国的国内立法后才能作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予以适用。案例分析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
6、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分析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小结: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宪法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与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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