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

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

ID:39116038

大小:1.04 MB

页数:35页

时间:2019-06-25

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_第1页
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_第2页
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_第3页
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_第4页
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_第5页
资源描述:

《债权法第二十章不当得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21/8/241第二十章不当得利2021/8/242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一、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性质(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2021/8/2432、不当得利的起源不当得利源自罗马法。《十二表法》第7条规定,果实落在邻人的土地上,果树的所有人有权将其取回。后来,大法官创立了“请求返还之诉”,来保护丢失东西而要求取回丢失物的权利人的利益,后世法学著作概括罗马法这一精神,称其为不当得利。2021/8/244二、不当得利的性质1、关于不当得利的性质,即不当得利作为引发债的关

2、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其性质是属于行为还是事件在民法学界历来颇受争议。通说则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理由在于,不当得利有基于行为而发生,也有基于事实而发生,还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原因而发生。尽管发生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2021/8/2452、取得不当得利的受益人的主观状态,并不能影响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不当得利既是法律事件,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2021/8/246三、不当得利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一)不当得利与合同1、两者的联系

3、(1)都是债发生的原因(2)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2、区别合同有效或未被撤销,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是正当合法,不是不当得利。2021/8/247(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联系都是债发生的原因2、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2)法律责任及后果不同2021/8/248(三)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1、两者的性质和法律评价不同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

4、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而非惩罚。侵权行为损害之债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2021/8/249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3、当事人获利不同4、取得利益的方式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2021/8/2410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一、一方受有利益(一)一方受有利益的特征1、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2、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2021/8/24113、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4、如果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消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5、。2021/8/2412(二)取得财产利益的表现形式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2)占有的取得。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现在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2021/8/2413(3)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增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4)权

6、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2021/8/2414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其具体表现形式有:(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如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消除,对他而言,也是一种受有利益。2021/8/2415(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3)劳务或物的使用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契约为其提供劳务,后劳动契约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使得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4)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

7、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2021/8/2416二、必须他方受损失1、他方受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指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2021/8/24172、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即积极损失或直接损失,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即消极损失或间接损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