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司法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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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ineseJournalofForensicSciences,2010,No.3TotalNo.50国外之页Overseas德国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部赴德司法鉴定培训团摘要:德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既体现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又体现了时代特征和本国特色。司法鉴定严格处于中立地位,诉讼当事人具有比较充分的鉴定权利,法律授权行业组织对司法鉴定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司法鉴定业务领域广、技术质量要求高、从业人员条件严。这些,对我国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发展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关键词:德国考察;司法鉴定;启示借鉴中图分类号

2、:DF794文献标志码:Bdoi:10.3969/j.issn.1671-2072.2010.03.029文章编号:1671-2072-(2010)03-S8-06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前言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11日,司法部组织1.2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制度赴德司法鉴定培训团,考察了法兰克福律师协会、德德国审判制度的特点是以法官为中心,不论在刑国法医行业协会、法兰克福大学法医中心、联邦刑警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上采取职权主义局(BK

3、A)、罗滕堡国家行政管理学院财政和司法培训的庭审制,强调法官对诉讼过程的主导作用。中心、北威州高级鉴定机构、波鸿鲁尔大学(Bochum在刑事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官不仅依职权主U)、马格德堡司法局及地方法院、德国工商总会持庭审,指挥诉讼,而且负有查明案件客观事实的责(DIHK)、德国认证公司(DGA)、德国公开任命宣誓鉴任。在正式庭审开始前,法官可请当事人、证人到法定师联合会(BVS)等,现将培训团撰写的考察报告摘院,或由法官主动到现场或有关单位收集、调查证据,要发表,与同行共享。全面了解案情,决定

4、案件审理的范围和方式。检察官和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也是由法1德国的诉讼制度与司法鉴定官决定。1.1典型的大陆法系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也体现了法官处于庭审的核心地德国是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国家。以1804年位、决定诉讼全过程的特点。在证据方面,法院可依职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权主动、全面地收集证据,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成了大陆法系两个支系。大陆法系具有以下特点:从法院认为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不予采纳。法院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

5、例可以不受当事人请求范围的约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务做出裁判。在诉讼程序方面,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开审判无拘束力;从法典编纂传统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始诸多程序,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法院发现判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从法律结构传统决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另外,有的已来看,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开始的诉讼是否需要终结,也由法院决定。在决定案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件判决结果方面,法官也起主要作用。

6、法官和陪审官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从运用法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共律的推理方法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的是演同投票,按法定多数人意见作出判决。绎法,即将蕴涵于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进行1.3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演绎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具体案件,在进行演绎时在德国的诉讼活动中,法院、被告或当事人、警方往往需要对法律原理、概念、术语等进行法律解释;从都可以启动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警方可以根据侦查需要依法收稿日期:2010-03-26自行就侦查

7、活动中的专门问题启动鉴定程序。进入审考察报告撰写作者:陈俊生,刘朝宽,陈金明,张虎,罗纪锋,张判阶段后,被告如果对警方、检方提供的鉴定结论不玫,周卫,何晓丹。·S8·中国司法鉴定2010年第3期(总第50期)服,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有的证据材料被认定为证据,而有的证据材料则不能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法院根据审判需要,也可以主被认定为证据,都要分别说明理由;二是庭审中法官动委托鉴定人就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的心证公开,是指法官将其在诉讼审理中所形成的心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前都

8、可以委托证,于法庭上或程序进行中,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鉴定人就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在法庭上,如果当事人公示、披露,使其有所知悉、认识或理解;三是判决公一方要求找一个鉴定人就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法官应开,判决书应记载裁判理由,在裁判理由项下,应简予同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官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略地、扼要地记载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作出裁判所鉴定。法官也可以主动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依据的论据。对于法官委托的鉴定人,如认为是对方亲戚或不信任2德国的司法鉴定机构等,可以拒绝,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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