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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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教学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规划教材)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浙江省“行动计划”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建设教材)和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教学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和扶植专业、优秀课程、精品课程、重点建设教材、网络教

2、育资源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含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第三条学校教务处为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统筹安排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设置、提出预算;(二)提出立项方案,组织项目评审,汇总审核用款计划;(三)督促、指导项目开展,组织项目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四)组织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第四条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项目申报并进行必要的审核、

3、初评、公示,督促、支持项目实施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宣传推广。第五条切实加强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统筹规划。学校、学院应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集成建设课程、教材、网络教育资源,组织相关的教学改革,让学生受益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8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依据项目立项级别,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第七条项目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学院、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初评、排名、公示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其中校级教改项目按学院院级教改项目立项数量的50%上报。第八条项目申报人要

4、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科学设计项目方案;一旦发现以虚假材料骗立项目,无论项目处于何阶段都可取消该项目。第九条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组织评审,确定校级项目立项建议: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推荐名单,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校重点建设(扶植)专业的立项名单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确定;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的推荐名单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依照上级要求申报,需要公示的项目须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项目建设与监控第十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

5、负责人负责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须参加项目实际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配合项目检查,及时主动提交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报告,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宣传、展示、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第十一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一)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教务处可以组织校内检查、交流。(二)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检查表,由所在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校重点建设专业、校优秀课程项目还须进行必要的汇报交流。教务处根据

6、检查结果确定后续经费8的划拨,如果进展没有达到预期要求,教务处可以暂缓划拨经费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改进。第十二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变更。(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1)变更项目负责人;(2)改变项目名称;(3)项目内容、成果有重大调整;(4)变更项目主持单位;(5)其他重要事项,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教学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病、出国半年以上,原则上须指定临时负责人,书面报告学院并转交教务处;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须变更负责人。(三)项目建设过

7、程中不得中途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项目结题、验收时可以根据对项目的贡献变更、增加课题组成员。(四)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有关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学校盖章后再上报上级主管单位。(五)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导致原定目标不能实现者,一经查实,将终止该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学院在项目申报方面予以限制。第十三条为确保重大教学建设项目的成效,提高学院和教师教学建设的积极性,学校为省级及以上重大教学建设项目设置专门的建设岗位,建设岗位的设置范围、个数由学校在每轮岗位聘期初设定。对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验收通过后的校级优秀课

8、程,享受3年1.2倍工作量。课程负责人拥有该门课程工作量增量部分的教学酬金(即该门课程教学当量的增量×每当量酬金)的再分配权和使用管理权;原则上要确保其中40%以上作为课程的再建设经费,其余部分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各教师对课程建设贡献程度的大小予以分配。对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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