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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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臺北市士林區雙溪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97學年度上學期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時間:九十七年十二月六日地點:雙溪國小會議室出席:委員代表鹿憶鹿、周光宇、林宏熙、林士英、陳靜慧、林青蓉、阮琦賢、陳慧貞劉惠娟、張湘羚(林宏熙代)、黃昕暐(阮琦賢代)家長代表吳靜儀、孫大衛、潘雅玲、徐惠北(潘雅玲代表)、彭陸英、陳張淑敏周松俊校方列席總務主任蔡雅芬、輔導主任謝佩珊、教師代表王道乾共計18人(見簽到單)主席:鹿憶鹿記錄:陳靜慧一、宣佈開會:現在時間早上9點10分,應到會員代表26人,實到14人,代理出席2人,已達法定開會人數,現在宣佈開會。二、認可本次開會議程:確認今日提案

2、將原第二項提案’併入原第五項提案共同討論,使原議程提案成為四項。10議決:全體通過一、主席致詞:二、報告事項:1.審定第一次委員會及第二次代表大會之會議紀錄:議決:全體通過2.樹屋問題按第一次委員會之會議記錄,為安全顧慮鑑請校方於寒假時動工拆除,本會已然通過此項決議案,委請校方全權處裡。3.活動報告:I.12/8星期一上午8:10於會議室召開音樂會籌備會,請家長會派代表出席參與開會。II.導護志工及營養午餐小組需要志工數人,此消息已經放置部落格徵求志工,籲請家長能夠參與。III.委請周松俊代表為孩子設計體適能及知性活動(爬山及參觀博物館),甚至能設計高年級的畢業旅行方式。

3、五、提案討論壹、清寒獎助學金補助辦法討論案說明:1.鑒於上屆因清寒補助學金有預算卻無執行,有部分原因乃基於無執行辦法,故提出條例案,以供討論。2.本補助辦法之精神將避開”清寒”之名辭,擴大為仁愛基金,主旨在真正補助本校中不合乎政府清寒補助對象但卻實際發生生活詰踞之家庭學生,在各項費用中給予適當的補助。(詳見以下辦法)臺北市士林區雙溪國民小學家長會仁愛助學金實施辦法壹、宗旨:臺北市士林區雙溪國民小學家長(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本校(雙溪國小)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貳、名稱:本助學金名稱定為「臺北市

4、士林區雙溪國民小學家長仁愛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參、助學金之來源:10本項助學金第一筆由家長會預算通過提撥款,其後由每學期結餘款提撥5%設為專戶使用。參、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一、助學對象:針對雙溪國小在學學生年滿7歲(含)以上就讀本校一至六年級,以及幼稚園學生。因家境清寒或家庭突發變故者。二、助學金額:(一)低年級組(含幼稚園):經評估核定後,每名發放仁愛助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二)中年級組:經評估核定後,每名發放仁愛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三)高年級組:經評估核定後,每名發放仁愛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肆、申請條件:一、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一)在學證

5、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三)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按台北市政府公告之標準】,若無則由評核委員會審核通過認定之。(四)急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勞工失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 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若無則由評核委員會審核通過認定之。(五)上述第(三)、(四)點得依實際狀況經評核委員會審核通過認定補助之。二、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應於本會通知期限內補齊,否則不予受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每戶最高限額2名。【有特殊狀況者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實施之】伍、審核程序:本會依本辦法之宗

6、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一、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寄發通知單說明,不予退件。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三十日止,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五日止。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下旬,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上旬。10(二)頒發方式:1.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2.本會得視受助學生情形,以公開場合或郵

7、寄等方式發放本助學金。柒、其他: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議決:全數修正通過。壹、議決96年度家長委員會之決議案執行方式。說明:96年家長會議第三次委員會決議三件事:第一、請求校方返還上屆家長會未討論通過之經費17000元。第二、請求校方公佈社團經費收支明細。第三、請求校方能按規定通知家長會參與法定會議。此三項決議已有函文但尚未正式發出,請本屆家長會討論執行方式。議決:第一項之經費業已經97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追認96年度決算表,故在意義上已無需討論,因為我們已經默認這筆17000元經費的使用,故此本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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