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942442
大小:482.00 KB
页数:39页
时间:2019-06-21
《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青建管质字〔2009〕80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现将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青岛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组织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与工作权限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均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
2、备案登记管理。 (二)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由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工作。 二、备案登记 (一)租赁企业或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前应在市建管局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申报,同时将书面资料报送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产权单位应递交以下书面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网上下载);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
3、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 (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 (2)、机械工程师、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及社会保险 (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4)、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 (5)、其他资料 10、
4、公司管理制度; 11、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统一编号的书面证明; 12、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时,除应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3、其他应提供的资料。-16- 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三、材料审核 登记材料审核工作应由产权单位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内四区和外地产权单位的材料审
5、核由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 四、注册审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产权单位所申报的注册设备和相关材料综合审核后,上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批准,由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发放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 外地租赁企业来青从事租赁活动时首先在当地应取得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并按相关规定在青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手续,发放临时铭牌。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审核制度,设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备案登记工作程序和手续,严格审查产权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提交的资料,通过备
6、案登记的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有效保证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符合标准条件,促进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度。 附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16-附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建筑
7、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确保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在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时提交的资料,通过备案登记,有效防止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水平。二、-16-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系统将于下半年开通,届时,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均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