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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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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与信托研究作业题目及答案1、列举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风险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答:主要有风险控制方法,包括:(1)风险避免(2)风险预防(3)风险分离(4)风险分散(5)风险抑制。风险的融资形处理方法:(1)风险自留:①建立损失储备基金②建立自保公司;(2)风险转移:①非保险转移:合同转移套期保值、公司的法人化②保险转移2、分析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答: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①风险是保险的前提、基础②保险是对风险科学估测基础上的财务选择③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④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的重要的措施之一⑤保险经营受到风险管理技术
2、水平的制约。3、分析掌握保险的主要功能与作用?答:主要功能: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作用: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
3、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6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此外,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因此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4、分析保险利益的原则对保险诚信与合同有效性的影响。答:
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 保险利益对保险诚信和保险合同的影响 (一)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二)保险利益原则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 现代各国保险立法均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只有对保险标的物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
5、人的资格,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就一般合同理论而言,欠缺标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超过部分应当为无效。在保险期间丧失保险利益,如果是全部丧失,则保险合同全部解除,如果是部分丧失,则保险合同部分解除。5、分析保险市场活动的主体与各自的职能与作用。答:1.保险商品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
6、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保险市场中介方6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
7、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6、了解并掌握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答: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优抚等项目组成。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就是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保险”“单位保险”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保障不再是企业的责
8、任,而是一项社会制度。“资金来源多元化”就是将过去社会保障资金基本由企业承担转变为由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多元出资。“保障制度规范化”就是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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