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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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  规章制度: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

2、,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政策开展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按常规程序开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细则颁布前程序发展、特殊情况下发展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

3、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前,所有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支部收到申请入党人的书面入党申请书后,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党员本人提供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个人情况汇报;  (3)思想汇报;  (4)转正申请书。  2.归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的材料  (1)递交申请书后的谈话记录;  (2)征

4、求意见座谈会记录;  (3)政审材料;  (4)预审材料;  (5)公示材料;  (6)标准化培训材料。  3.入党志愿书  4.其他材料  (1)党员推荐材料;  (2)群团组织推优材料;  (3)票决材料;  (4)党员承诺书。  第七条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部分思想汇报(能体现党员思想认识中党组织未掌握情况的思想汇报归入人事档案,如无,不作必须归档要求);  (4)《入党志愿书》;  (5)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6)党员承诺书。  第八条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

5、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格的基层党(工)委保存。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同。党员一旦建立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入人事档案卷宗。  第九条工作资料档案。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及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支部应建立工作资料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作长期保存。  第十条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等),应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培养对象在发展过程中去世,不再继续办理入党手续,已产生的材料由各支部保存备查。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管理的

6、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责任部门为基层党支部,责任人为支部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第十三条不同阶段产生的发展党员材料由不同的管理部门或党组织负责管理。  (1)党员培养期档案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管理,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确定管理部门,责任人为支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2)党员转正后,由具备管档资格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责任人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3)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格的基层党(工)委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  (4)工作资料档案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责

7、任人为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党组织,责任人为党组织书记。  第四章收集归档要求  第十四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不同时期的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建立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第十五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督促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及时将材料归档。  第十六条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前,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市委直属党(工)委组织部门要进行检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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