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6: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合同附件6: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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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附件18: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

2、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

3、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7/7合同附件18: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

4、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第四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原则(一)第一时间执行原则:发包人向分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分包人必须无条件第一时间执行,不得因价格等任何原因拒绝或拖延执行。(二)一单一算原则:每份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单(以下统称变更、洽商、签证)均应有一份结算金额,且结算金额应对应相关工程合同。(三)一月一清原则:发包人于每月25日提供给承包人已发起的变更、洽商、签证累计台账,承包人应于每月28日反馈确认台账内容;对于当月已实施但未包含在上述台账内的变更、洽商

5、、签证(简称“白条”)台账,承包人需要补充上报相关内容并于每月28日前提供发包人确认。(四)及时上报原则:承包人须于变更、洽商、签证完工后5日历天内上报签字齐全的完工确认单及对应的费用明细。(五)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月底未在“一月一清”记录内体现的变更、洽商、签证,发包人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支付费用。第五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竣工图的计价及结算的约定(一)在双方核对变更、洽商、签证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各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

6、更、洽商、签证事项结算书。(二)变更、洽商、签证的计价及结算严格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三)关于临时用工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人工单价按合同约定执行。(四)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承包人会同监理、现场发包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7/7合同附件18: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六)当变更、洽商、签证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完工确认单(完工确认单样本详见附件1)。(七)

7、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发包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第六条:变更、洽商、签证资料有效性(一)一份资料完整的变更、洽商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变更洽商记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发包人要求样式为准)2)变更前图纸,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变更部位用云线标示3)变更后图纸4)如涉及返工,须有返工收方单,返工收方单须明确返工拆改的材料是否可用于后续工程、可利用率,且须有可复核的图或影像资料(收方单样本详见附件2)。(二)一份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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