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879970
大小:4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6-20
《国立阳明大学业务助理劳务承揽契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陽明大學業務助理勞務承攬契約〈編號〉〈單位〉國立陽明大學(以下簡稱甲方)立契約人:經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僱用乙方為業務助理,約定條款如下:一、契約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因現不適用勞基法,無資遣費、退休金,契約期滿當然終止。二、工作報酬:(一)、乙方之薪資每月新台幣元整。(二)、甲方結算本月1日至本月底薪資,於次月初旬一次發給。三、工作地點:四、工作項目:乙方於僱用期間應接受甲方工作指派、調遣與監督管理,並遵守甲方一切服務相關規定,擔任下列工作:(請簡述工作內容)(請單位主管簽章)五、工作時間:(一)、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
2、時,延長工作時間或假日加班,甲方應核發加班費或補休。(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得請乙方於工作日延長工時,每次延長工時至少1小時。(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或工作日以外工作者,甲方得延長工時或通知乙方假日加班。六、給假規定:(一)、乙方之工作時間原則上比照學校行事曆編制內職員上班日。(二)、契約期間乙方得請事假、病假、慰勞假(休假)共計7日。請假最小申請單位以1小時計,累計超過7日者,以日薪為基準扣除薪資,扣除之薪資應於次月薪資中扣除或繳回。(三)、前款所定准給請假日數,任職未滿半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比例計算後未滿1日者,以1日計。
3、上半年契約期間未請完之日數得累計至下半年12月底前請畢。(四)、勞動節、選舉日、國家考試、後備軍人點閱召集、天然災害時政府公布免上班日等,薪資照付。(五)、婚假得請5日。(六)、產假(含流產假)等依相關規定辦理,最高得請42日。(七)、陪產假得請2日。3-3(一)、喪假:1.父母、配偶喪亡者,得請8日。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喪亡者,得請6日。3.兄弟姊妹喪亡者,得請3日。第五款至第八款之請假均按日扣除薪資。一、請假:(一)、乙方於僱用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職;因事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二)、乙方曠工3日以上或連續請假1個月以上或
4、半年以內合計請假2個月以上者,甲方可終止本契約。二、職務調動:乙方應接受甲方之工作職務調動,服從甲方之工作指派,不得藉故拒絕。三、福利:(一)、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二)、乙方在服務期間依規定享受甲方各項福利措施。(三)、乙方得每月按月支報酬12%提存儲金,其中50%由甲方提撥。本項依行政院「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辦理。四、終止契約規定:(一)、甲方預告終止契約:甲方因校務變動欲終止契約,應於一個月前預告。(二)、甲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乙方有本契約第七條第二款情事或違反第八條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三)、乙方預告終
5、止契約:乙方因故欲終止契約,應於一個月前預告。(四)、乙方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甲方不依本契給付工資者,乙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其他約定事項:(一)、本契約經一方提議,另一方同意後,得以書面修改之。(二)、本契約一式參份,由雙方及服務單位各執一份存照。(三)、雙方如因本契約涉訟,以甲方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3-3立契約人:甲方:國立陽明大學法定代理人:吳妍華乙方:蓋章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中 華 民 國年月日3-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