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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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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淇县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中共淇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与淇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12个职能科室:政治部、执法监督科(挂督查督办科牌子)、综治办秘书科、平安建设指导科、防范办综合科、防范办调研科、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县平安建设指导科、县维稳办维护稳定工作科(挂信息科牌子)、政法纪工委纪律检查室、法学会、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科。(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
2、定时期内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处理法轮功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
3、法违纪案件;指导各乡(镇、办)综合治理、防范邪教、维护稳定和国家安全工作;承办上级政法委、综治办、防范办、维稳办等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我委核定编制12人,实际人员34人。二、收入预算说明2017年收入预算576.2371万元,较上年减少97.7029万元,减少17%。三、支出预算说明2017年支出预算576.2371万元,较上年减少97.7029万元,减少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5515万元,占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5056万元,占10%;商品和服务支出280.68万元,占49%;项目支出176.5万元,占51%
4、。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3.5515万元,占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5056万元,占10%;商品和服务支出280.68万元,占49%;项目支出176.5万元,占51%。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其中:公款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上年减少8%;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预算办公电脑(台式机)2台,但资金预算未有该项资金。六、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5、资金。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4、年初结转和结余
6、: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填写):是指中共淇县县委政法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共淇县县委政法委员会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7、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1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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