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人格权立法_人格权财产利益在人格权法中的设置_莫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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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编纂中人格权立法——人格权财产利益在人格权法中的设置①莫冰春【内容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水平的提高,在人格权的基础上产生新的利益即人格权财产利益,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该种利益的规制和保护存在立法上的空白,而实践当中的需要,不得不对此利益进行法律规制。从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产生和所具有的权利属性分析,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更适合今后的发展。在民法典的编纂之际,适时地放入人格权法进行调整更为恰当,同时以集中式的条款作为人格权的一小部分内容加以规定既能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又能避免与传统人格权的理论冲突与模糊。【关键

2、词】:人格要素;人格权财产利益;财产权一、规制人格权财产利益的必要性在人格权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技术水平的有限,从而使得人格权财产利益并不是普遍存在,也并没有需要进行规制的必要。目前人格权财产利益是否的存在的问题学界中大多的学者已经承认其存在的客观性。但是由于作为一种新生的利益对传统人格权很大的冲击和挑战。传统人格权理论的人格权以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为主要目的,其与财产权存在明显的界限,人格权的专属性、不可转让性是以存在的固有属性。人格权制度并不以人格权主体积极支配自己的人格权作为其目标,其主要的目的是使得人格

3、权在受到侵犯下,有消极地行使人格权从而保护自己人格权不受侵犯的权利。从而在现今面对这样的新生利益的出现,人格权要素的财产属性使得传统人格权对其规制的局限性,造成法律制度便出现了立法上的空白,同时法律的缺位使得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非法使用他人的人格权要素的现象频繁出现,而被侵权人由于法律的缺陷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但是对于人格权财产利益问题该如何进行规制,是否应继续在人格权体系下进行保护的问题,成为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已经存在很多关于人格权要素商业利用的纠纷,而在审判当中,由于统一的法律依据,因此适用的法律依据

4、并不同,判决的标准以及侵权责任的结果也有所差异。对于该类案件中,大多法官和当事人主要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知识产权法以及不正当竞争法当中寻找法律依据①作者简介:莫冰春,广西大学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专业在读学术硕士。49对此人格权利益进行保护。虽然其在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人格权要素商业利用的许多问题,其并不能完全解决,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民法、侵权责任法以及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其采用还是传统的人格权理论,人格权并不具备财产属性,并不承认人格权财产利益的存在,其对人格权商业利用

5、的保护的范围以及救济方式上无法全面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在知识产权法当中,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起到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作用。但是《商标法》是以注册作为其保护的前提,想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必须是将其人格要素注册成为商标为前提,由于法律上对商标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限制,如果也导致其对人格权财产利益保护的不足。《著作权》是以保护工业、文学以及科学技术等领域上具有一定独创性且能通过一定形式上进行复制的智力成果。从其保护的客体而言,与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客体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只有利用人格要素进行创作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才能

6、使其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根本无法达到全面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的目的。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存在大量的公法性质的规范,如行政法和刑法上的规定,其具有一定公法上的性质。而人格权财产利益更多的是体现私法上的财①产利益问题。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权利的调整模式与传统人格权理论的局限性一样,即并不保障权利的积极利用和实现,而是通过设定“禁用”来排②除外界对其利益的侵犯,也属于一种消极的防御权利。从该点上来看,其并利于人格权商业利用的积极实现。因而并不利于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另外,得到《反不当竞争法》的保护必须以存在“竞争行为

7、”为前提。这也就造成了人格权财产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每个法律制度都有主要规制的对象和保护的利益。根据规制的对象和保护的利益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因而不同的法律制度各有其特点。但由于在规制的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会出现以上的法律对人格权商业利用产生的人格权财产利益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规制作用。但若想全面规制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以及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这些法律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而现今对于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以及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很必要的问题。随着民法典的编纂,人格法立法也逐渐被提上了日程,人格权财产利益是否应当在人格权

8、法中进行规定,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规定,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③观点。王利明教授主张通过扩张人格权的方式对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进行保护,“杨立新教授认为应当效仿美国,在未来的民法典人格权篇,设立一种与具体人④格权、一般人格权并存的保护人格标识利益的权利。吴汉东教授则提出了采取两步走的方式来保护商品化权: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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