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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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酬金发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关于2013年试行东南大学单位综合考核及年度奖励性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校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酬金发放行为的通知》(校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专家报告与讲座费(一)邀请

2、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教学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和其他讲学、讲座的,报告与讲座费发放参照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2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50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7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二)海外专家、企业家、行业精英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三)财政专项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有发放管理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四)使用财政专项经费聘请校外专家做学术报告或开设专—2—题讲座的,应

3、事先将报告或讲座列入课程教学计划,重点审核邀请专家条件、报告或讲座内容、酬金发放标准等内容,按照归口管理部门批复的培养计划执行;未事先列入教学计划的,报告与讲座费原则上不在财政专项经费中支出。归口管理部门可依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制定发放实施细则,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执行。二、讲课酬金(一)对达到学校开课要求,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确认的课程聘请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教师授课的,讲课酬金发放执行以下标准:一般人员授课按不超过200元/课时执行;企事业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300元/课时执行;

4、企事业高管、专家学者、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500元/课时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800元/课时执行。(二)聘请的外籍教师在核定的工作量以外授课的,课酬发放执行以下标准:一般人员授课按不超过400元/课时执行;知名学者按不超过600元/课时执行;该学科资深著名学者(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1000元/课时执行。(三)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教师和外籍教师授课的,需事先履行聘用审批程序,重点审核聘用条件、授课事项、酬金发放标准等内容。单门课程授课的,经聘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3—执行;全职授课的,还需报请人事处审批

5、后方可执行。(四)财政专项经费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举办培训发放的讲课酬金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要求执行。(六)校内教师超过核定工作量授课的,公共基础课讲课酬金按不超过150元/课时标准执行,其他类似授课形式参照此标准执行;联合研究生院专业课(双语)讲课酬金按不超过300元/课时标准执行。(七)校内教师所在院系在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量核定的条件下,授课老师超过核定工作量授课领取酬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讲课工作量考核办法;校内教师是否完成核定教学工作量,由所在院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定;校内

6、教师所在院系是否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量核定条件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人事处负责审定。(八)归口管理部门可依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制定发放实施细则,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执行。(九)有关MBA、EMBA讲课酬金等劳务酬金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拟定,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三、专家咨询费(一)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要求执行。—4—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

7、费标准为1800-30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200-1800元/人天;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会期为半天的,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会期不超过两天(含两天)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一天、第二天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现场访谈或者勘察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以通讯方式咨询的,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会议形式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二)地方财政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开支的专家咨询费参照上述政策

8、标准执行。(三)其他财政专项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其经费管理办法有具体发放标准要求的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发放标准要求或者没有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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