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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9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8842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人:X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住址:成都市XXXXXXX,系成都市XX区XX建筑设备租赁站业主。经营字号:成都市XX区XX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成都市XX区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申请人:唐X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址:四川省XX市经常居住地:XX市XXX区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将被申请人唐XX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由唐XX在承诺书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付款义务。
2、事实与理由:关于申请人诉四川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金牛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为止都没有按《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即没有向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和归还租赁架管和扣件。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2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该承诺书应视为对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3、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请予以批准!此致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二0XX年XX月XX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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