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制度研究--优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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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

2、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硕士学位论文让与担保制度研究StudyontheSystemofRelinquishedSecurity作者姓名:周明文指导教师:孙鹏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融资的需要,让与担保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并且在我国也已经出现了让与担保的具体应用形式,让与担保在我国的构建已是社会的迫切需求。本文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没有规定

3、让与担保制度,但是这并不说明让与担保没有立法的迫切性,只是说明让与担保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体系不协调。本文认为,基于让与担保的现实需要与自身优越性,我国应通过制定单行法来规定让与担保制度。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让与担保制度概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阐述了让与担保的概念与特征,认为让与担保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所指的让与担保是狭义的让与担保,并且指出让与担保的实行方式为变价清算,进而分析了让与担保的特征。其次,阐述了让与担保的历史演进,分析说明了让与担保发源于古罗马法与古日耳曼法上的信托制度,并介绍了让与担保制度在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情况

4、。最后,论述了让与担保的有效性问题,通过对质疑让与担保有效性的观点(让与担保为虚伪意思表示、让与担保的内容有流质契约之嫌疑、让与担保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的批判来证明让与担保是一种有效的非典型担保方式。第二部分、让与担保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论述了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主要涉及让与担保的所有权构造论,担保权构造论,期待权构造论,进而引出本文观点即让与担保权是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其次,阐述了让与担保的设定,该部分主要论及让与担保应通过双方书面契约的方式设立;让与担保的当事人,文章认为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可以是他们自己或第三人;让与担保的标的,文章认为只要具有独立性与让与

5、性都可以成为让与担保的标的。再次,探讨了让与担保的公示问题,该部分是让与担保立法中最困难的地方,本文通过类型化的研究方法来确立不动产、动产,各种权利的公示方式。最后是关于让与担保的效力,主要涉及让与担保的对内与对外效力。第三部分、让与担保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探讨了让与担保与卖渡担保的关系,说明了让与担保与卖渡担保的差异。其次是关于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的关系,指出让与担保代替动产抵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次,对让与担保与我国商品房按揭进行了比较,阐述了让与担保与商品房按揭的具体差异,揭示出1按揭与让与担保是不同的担保方式,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之后,论述了

6、让与担保与融资融券的关系,首先说明了融资融券的含义,接着通过对融资融券的运行过程说明它的法律基础是让与担保制度。最后,阐述了让与担保与进口押汇的关系,阐述了进口押汇的含义,并认为在进口押汇中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为让与担保关系。第四部分、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阐述了我国建立让与担保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当前已经出现了融资融券等让与担保的具体运用形式,而与让与担保形似的动产抵押又不能很好地满足现实生活中人们融资担保的需要,因此,我国具有设立该制度的外在需要,同时,让与担保自身的优势是引入该制度的内因。其次,论述了我国建立让与担保制度的可行性,文章主

7、要围绕让与担保在我国建立的经济模式上的可行性,法源上的可行性,技术上的可行性来展开分析。最后,探讨了我国让与担保的立法模式,首先阐述了我国学者对让与担保在我国构建模式的争论,进而提出本文观点即基于担保物权的观点,兼顾理论的逻辑性与现实的实用性,本文认为,制定单行法来对让与担保进行规制是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立法化的必然选择。关键词:让与担保;法律构成;公示;动产抵押;立法模式2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sdevelopmentaswellastheenter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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