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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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远县新三强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搞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一)领导小组:组长:王福荣副组长:郭正洲王富华肖建成徐建超成员:杨友才成宇龙宋波彭泳清吴平蒋玉德蒋中智佘德方远贵唐克友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具体负责本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其它科

2、室做好配合。  (二)目的及目标  1、目的: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减少或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煤矿工人身体健康。  2、目标: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96%; (2)员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率为98%;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100%;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 (5)2017年无新增职业病人。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  为保障本系统职业病

3、危害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各矿要成立由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部门,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制度。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加强对

4、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

5、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得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各煤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

6、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监测评价;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

7、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者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性质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货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者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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