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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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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产生原因及改造对策基本概念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城中村”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看,“城中村”优越的区
2、位条件使之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点,非法房地产商眼中一本万利的投资场所。JS村的区位优势在于它紧靠汕头市的旧城区,处于现在城市市区的核心区位上,在其周围,商业发达,城市人口流动大,对住宅的需求也比较强烈。外地打工者等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则偏向于低成本住宅,而“城中村”地区正具备这种条件。从供给方看,村民在短期内获取既得利益的心态使开发建设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村民在采取与人合作的建房方式时,根本不会去考虑房屋建设如何与环境相协调,以致造成环境景观的恶化。恶劣的环境又使“城中村”成为社会问题的多发场所。其次,“城中村”土地未能及时收归国有,宅基地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原因。至今,“
3、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的存在,必然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进一步导致住宅建设的混乱,也使“城中村”的改造更难于城市中旧城区的改造。但这里引出的另一个相应问题是,村民在赖以耕作的土地被征后,已丧失劳作的场所,在未获得新的就业岗位之前,也只有依靠出让惟一留给自己的土地、靠房产来获得收入。第三,尚未形成一套真正有效的针对于“城中村”情况的建设管理制度,相关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城中村”的建设无法产生足够的效用。自己的地自己建,被村民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最后,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
4、,对“城中村”所带来的后遗症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未能及时针对“城中村”特有的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建设标准,也是造成“城中村”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改造对策现代观念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双重特征的城中村究其产生原因,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同时,城中村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的表现形式。而中国的市长们则把贫民窟看成是
5、城市的疮疤,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千方百计要驱赶和强行拆毁。贫民窟确实不美观,治安差,但贫穷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罪错,不能让他们富起来,也住进高楼大厦才是政府官员的过失。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则应该正视贫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扩大,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从而大大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使中国最大限度地从城市化的积聚效应中获益。因此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妥善安置外来人口,让他们有能够继续安身立命的廉租屋,是一个重要问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庄,融入城区,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严重地阻碍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不利于城
6、市整体规划和建设。“城中村”在从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因而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城中村”的长期存在,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难题。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而改造“城中村”的难度极大,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国几乎所有城市都正在面临的重大课题。对城市建设遗留下来、又没有危改和开发项目的破旧建筑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共同解决。坚持规
7、划先行,将“城中村”改造纳入规划修编范畴,并按轻重缓急制定不同的解决对策和科学的改造计划,加快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在具体做法上,现在“城中村”表现的形态有以下几种,应根据不同形态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第一种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早已没有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早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这类地区实际上等同于城市的危旧房改造区,适用城镇房屋、土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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