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

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

ID:38740182

大小:207.36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6-18

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_第1页
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_第2页
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_第3页
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_第4页
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华泰民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华泰财险(备-家财)【2011】(主)7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等民用燃气的用户,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由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部分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也可同时投保。第四条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部分的约定适用于该三部分。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

2、相应部分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限。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五条坐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地点内,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财产均属保险标的:(一)房屋(包括固定装置于室内的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修;(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服装、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4、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财产。第六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一)用作任何商业活动的任何物品,但住所内使用的办公室设备除外;(二)各种自行车、机动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

3、或其他运输工具;(三)金钱或信用卡;(四)艺术品或贵重物品;(五)电子数据;(六)任何动物、植物;(七)土地或水;(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以及投保时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九)其他不属本保险条款第四条所列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七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址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第五条列明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使用民用燃气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火灾或爆炸的;(二)使用民用燃气泄漏的。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费用也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

4、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九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二)未经民用燃气供应企业同意,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检验标记、变更使用地址;(三)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

5、准进行生产、销售和未经检验合格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房屋的保险价值分别为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装修、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第十二条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分别列明。室内装修、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三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

6、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十五条财产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或更好的状态、性能;(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六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

7、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十七条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第十八条室内装修、室内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出险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分项财产的保险金额。第十九条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该项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8、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