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作坊综合保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作坊综合保险条款

ID:1139156

大小:262.72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08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作坊综合保险条款_第1页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作坊综合保险条款_第2页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作坊综合保险条款_第3页
资源描述: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作坊综合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作坊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保管的并座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但不包括用于存放机器设备的生产用房;(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

2、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四)存放于院内和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小型机器设备;(五)用于存放机器设备的生产用房。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以上各项保险标的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各保险标的的内容、数量及保险金额。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保管的本保险合同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二)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

3、、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三)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四)动物、植物、农作物;(五)使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被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六)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及其

4、他类似产品;(八)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

5、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

6、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九)水箱、水管爆裂;(十)盗窃、抢劫、抢夺。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以及电器设备,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四)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

7、的损失和费用;(五)家用电器或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

8、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投保时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投保时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照室内财产总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如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