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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8
《羁押期间羁押期间提供罪犯藏匿点是否构成立功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羁押期间提供罪犯藏匿点是否构成立功? [案情]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羁押期间向侦查人员提供了同案犯王某的藏匿地点,侦查人员赶到该地点时发现王某已逃离。经查,王某确实在该处隐匿,只是由于抓捕行动过于声张而惊动了王某,才使其逃脱。 [分歧] 对于张某是否构成立功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不宜认定为立功。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所
2、规定的几种立功表现的表述形式看,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用的是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用的是“阻止”,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用的是“突出表现”,均是一种内含行为结果的表述。故对协助抓捕行为应理解为出现协助的结果,方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较为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张某虽然提供了同案犯的藏匿地点,但公安机关并未抓获同案犯,未出现协助的结果,因此张某不能构成立功。(“抓获说”)3 第二种意见认为,从《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来看,该规定用词为“抓捕”而不是“抓获”。从二者的关系来看,“抓捕”是一种行为过程,是“抓获”的事先行为和前提条件,而“抓获”则是抓捕行为所取得的结果之一。因此,上述规
3、定并未将“抓获成功”作为构成该项立功的必备条件。本案中,张某已经提供了同案犯的准确藏匿地点,为公安机关的抓捕行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行为符合《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立功”的客观条件,应当构成立功。(“抓捕说”) 第三种意见认为,“抓捕说”与“抓获说”均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抓捕说”仅是从字面来理解《解释》第五条之规定,未能准确把握《解释》的本义;而“抓获说”未考虑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抓捕失败的情况,从而让被告人承担公安机关抓捕不力的后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只要行为人的协助抓捕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产生抓捕成功的结果,行为人就可以构成立功。在抓捕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原本能够成功的抓捕行为
4、未果的,不影响行为人构成立功。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否以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为必要?如果因为司法机关自身的原因或非被告人的原因导致抓捕未果的,被告人能否成立立功?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立功是指犯罪人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另外,《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
5、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3 从《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几种立功表现的表述形式看,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用的是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用的是“阻止”,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用的是“突出表现”,均是一种内含行为结果的表述。故从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对协助抓捕行为应理解为出现协助的结果,才可以认定为立功。因此,笔者不同意“抓捕说”,不能将《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协助抓捕”仅理解为是一种行为过程,即无论结果如何,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协助
6、司法机关抓捕的行为,就应当构成立功。另外,笔者认为,只要行为人的协助抓捕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产生抓捕成功的结果,行为人就可以构成立功。在抓捕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原本能够成功的抓捕行为未果的,不影响行为人构成立功。 综上所述,张某已经向侦查人员提供了同案犯王某的准确藏匿地点,由于司法机关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未能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不影响张某构成立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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