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专家透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详解

两税合并专家透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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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税合并专家透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详解背景介绍  先哲思想  你知道事物应该是什么样(what’sitoughttobe)?说明你是一个聪明人!  你知道事物实际是什么样(what’sitactuallytobe)?说明你是一个有经验的人!  你知道如何使事物变得更好(howtomakeitbetter)?说明你是一个有才能的人!  即如白云所言:你太有才了!  主要观点:  1.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往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或突破口。  2.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一个公平而高效的税制。  3.1994年,我国的税制进行了重大结构性调整。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主要通

2、过合并税种、统一税制、降低税率、减少优惠、合理负担改革,初步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公平税收、合理负担、平等竞争的税制框架结构。  4.原企业所得税制仍然存在着税法不统一、税负不公平、税制不规范、政策不严密等问题。   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差异的成因分析  1.新会计准则中核算方法与原则的变化、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加大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使得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的分歧增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愈加复杂,必将造成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之间的磨擦成本,同时也加大企业的守法成本、相关的涉税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国家税收流失。  2.在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际

3、,科学地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有必要充分考虑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制的交互影响。  3.目标定位与价值取向不同:当征纳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时,税法主要保护国家利益;而会计准则主要通过对会计主体的核算特色、方法和会计政策等的约束,尽可能地保证企业能够恰当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害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倾向于保护企业及其利害相关者的微观经济利益。  4.法律依据不同:对同一会计行为,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可供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对会计行为的约束比较灵活;而企业所得税法为了体现其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性,对会计行为的约

4、束较为严格,很少或根本不允许企业有选择的余地。  5.对风险的态度不同:新会计准则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持谨慎态度,会计盈余重视可预见的费用或损失,实行预提损失准备,而应税所得依税法规定,或不承认预提损失准备,或只承认有限标准的预提损失准备。  6.核算原则不同:会计盈余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应税所得核算在税务实践中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混合制。  7.业务范围与处理程序不同:会计盈余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而应税所得核算只关心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在核算程序上会计盈余采用的是规范化“会计凭证——

5、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而应税所得无需规范化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介  2007年3月16日,以“两税合一”为标志的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喜获十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比较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  1、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  2、充分考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需要;  3、兼顾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保护;  4、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率、统一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5、适当考虑区域平衡发展的需要;  6、从立法高度强势监

6、管关联交易和避税行为;  7、适当考虑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8、强调交易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原则;  (二)新所得税法对行业的总体影响  总体来说,税负有所降低、盈利有所增加。  内资企业中银行、通信、煤炭、酒业、饮料、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受益较大;电力、有色金属、交通运输、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制造、电子元件等行业受益不大。  软件开发、高科技企业没什么影响。  (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比较  新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差异:  1、纳税人判定的上的差异  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强调“实

7、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强调“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机构或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有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的差异  暂行条例中的收入: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未列举收入的具体范围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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