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ID:38704045

大小:72.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6-17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_第1页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_第2页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_第3页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_第4页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

2、、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10-监督管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

3、督管理工作。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4、第六条(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要求)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参加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从业档案。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七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资料要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安全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安全质量文件真实、完整。-10-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八条(管理协调责任)建设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全面管理协调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

5、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第九条(依法发包)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施工,不得将项目肢解发包或违法分包。第十条(施工许可和审图要求)在绿化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办理园林绿化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园林绿化施工图中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内容的,应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图机构审查认定,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使用。第十一条(开工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开工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信息报送申报表;(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有建筑物时需要);(

6、三)配套绿化工程提供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方案审核意见;(四)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五)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查验收登记表(有建筑物时需要);(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表。第十二条(应当监理的建设工程)下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10-(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四)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项目。第十三条(费用保证)建设单位在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概算时,应当将监理费、检测费、安全文明

7、措施费用单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当按合同及时支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第十四条(资料提供)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资料。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在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上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