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

ID:38684954

大小:12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6-17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_第1页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_第2页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_第3页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_第4页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性质:法定行政机关填表日期:2006年4月3日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备注1律师执业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5月15日通过,2001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条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

2、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5月15日通过,2001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律师

3、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5月15日通过,2001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12月22日第六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中国境内从

4、事法律服务活动。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机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十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每年应当注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

5、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需要变更代表机构名称、减少代表的,应当事先向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的文件材料,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并收回不再担任代表的人员的执业证书。  代表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增加新任代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有关代表机构设立程序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实施5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

6、务院2001年12月22日第六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文件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机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十条 代表机构及其

7、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每年应当注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需要变更代表机构名称、减少代表的,应当事先向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的文件材料,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并收回不再担任代表的人员的执业证书。  代表机构合并、分立或

8、者增加新任代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有关代表机构设立程序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实施6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12月22日第三十四条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实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2002年3月13日 第六条 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