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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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内蒙古农牧业厅行政执法性质:法定行政机关填表时间:2011年5月20日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备注1具体见后(各处室、局,各执法单位梳理表)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农牧业厅饲料处行政执法性质:法定行政机关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备注1《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2、《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及农业部2001年11月29日,2006年3月1日,农业部令2006年第73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40号,农业部、国家认监会2004年3月3日《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

3、法》无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性质:法律授权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备注1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7月3日颁布2007年8月30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第四十九条 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发[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

5、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2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7月3日颁布2007年8月30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3跨省、自治

6、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7月3日颁布2007年8月30日修订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4野生动物的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民代表大

7、会1997年7月3日颁布2007年8月30日修订第四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执法性质:法律授权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1授权检验范围内渔业船舶检验签证渔业法全国人大2000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

8、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根据不同的船舶进行具体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2003年8月1日第三条第二款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2机动渔业船舶(44﹒1kw以上)设计图纸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2003年8月1日第八条制造、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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