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生活保障

孤儿生活保障

ID:38677675

大小:246.7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7

孤儿生活保障_第1页
孤儿生活保障_第2页
孤儿生活保障_第3页
孤儿生活保障_第4页
孤儿生活保障_第5页
资源描述:

《孤儿生活保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孤儿生活保障一、服务事项城乡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父母无抚养能力的0-18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份认定、基本生活费发放及入住机构审批和集中养育服务。二、服务对象城乡孤儿(包括弃婴、社会散居孤儿、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原因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服务内容1.宣传国家孤儿保障政策;2.孤儿身份认定;3.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监管;4.孤儿入住机构审批。四、服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市级儿童福利院。五、服务依据1.《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0年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

2、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5.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6.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07〕106号)等。六、服务流程(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资金发放的流程办理。申请人:社会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②孤儿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孤儿父母死

3、亡、失踪、重残、服刑、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办理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③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认定孤儿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儿童福利证》,为孤儿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④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⑤自认定孤儿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记账存档。(二)弃婴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按照发现

4、弃婴→报案→查体治疗→入住→公告→养育的流程办理。办理流程: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婴后,应立即报案,会同公安部门将弃婴送往定点医院查体和救治,由公安部门查找弃婴父母;②对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有捡拾人:捡拾人身份证、个人捡拾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捡拾人笔录复印件,派出所民警警官证。无捡拾人: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法出具捡拾人捡拾弃婴证明的情况说明,派出所民警警官证);③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经定点医院查体治疗出院后,儿童福利院为其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弃婴入院登记表,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并报市

5、民政局备案;④弃婴入院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⑤儿童福利院对弃婴进行公告寻找弃婴生父母。查找到父母的,办理离院手续。查找不到的,由儿童福利院采取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国内外收养等方式进行养育;⑥弃婴成年后,生活能够自理的离院走向社会,生活不能自理的安置到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服务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原因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无监护人的可由邻里知情人或单位作为申请人

6、。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②入住福利机构申请;③申请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福利机构时,需与福利机构签订养育协议。办理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③县级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市级民政部门;④市级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入住的决定;⑤同意入住的,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级儿童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儿童福利院为儿童进行全面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⑥儿童先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

7、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⑦儿童年满18周岁后,生活能够自理的离院走向社会,生活不能自理的安置到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四)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按照申请→受理→审批→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服务对象:当地公安机关打拐解救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申请人: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救助科(处)室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公安机关打拐解救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