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

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

ID:38672443

大小:69.38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06-17

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_第1页
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_第2页
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_第3页
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_第4页
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市法律案件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评析(二)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评析(二)目   录   案例一: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   案例二: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谁支付   案例三:因工负伤后如何享受待遇   案例四: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协议应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五: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条     款    案例六:用人单位应慎用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二倍补偿标准的赔偿责任   案例八:女职工怀孕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九: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2、   案例十: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等手续   案例十一: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十二: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十三:因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主动辞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十四:变更聘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案例十五: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及期间待遇   案例十六:劳动合同期满可以单方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十七: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十八:如何计发加班工资   案例十九: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案例二十:以提供培训为名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案例一:  

3、 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9年7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称:本人曾在两家物业公司工作(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工作期间,A、B两家公司均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相应加班费。   要求:1、A公司补缴2005年9月—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2、B公司补缴2009年1月—2009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3、A公司支付2005年9月—2008年12月期间的加班费;4、B公司支付2009年1月—2009年3月期间的加班费。   被申请人B公司辩称:A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已经变更

4、为B公司,已经在工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获得了营业执照。现B公司接手A公司的相关工作(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和承担债权债务。2009年1月5日,A公司与李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且与李某签订了《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经济补偿确认书》及《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协议书》,并向李某支付了相应经济补偿金。后B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李某在B公司所负责的某小区内担任维修工作至2009年3月15日。自2009年3月16日起,B公司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转包给C公司,而申请人拒绝到C公司继续工作,所以,B公司与申请人于2009年4月1日起,解除了劳动关系。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

5、李某于2005年9月与A公司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并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4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协议书》。2008年12月31日,李某与A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协议书》、《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经济补偿确认书》,且领取了A公司支付给其的经济补偿金4200元。   2009年1月9日李某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9日—2010年1月8日。B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于2009年4月1日起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1月—3月B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支付相应加班工资,且存在超时加班情况(三班倒)。B公司对于李某所述的工作时间未

6、提出异议,未提交相关考勤证据。   根据李某提交的存档证明和《就.失业证》反映出其身份为本市失业人员。根据B公司提交的工资发放表显示,李某2009年1月—3月期间在B公司每月领取的工资数额分别为:1200元、1317.1元、1200元。   对于公司主体问题,B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为,李某曾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后A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正常的公司变更手续,2009年1月5日,A公司与李某已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也领取了经济补偿金4200元,据此说明李某已经认可并接受了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

7、系的事实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所以,李某与A公司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   李某于2009年1月9日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B公司未为李某缴纳2009年1月—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未支付其相关加班费用、未支付其相应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法律规定。且未提供出2009年1月—3月期间李某的考勤记录,依据相关规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仲裁委以李某所述的工作时间作为计算2009年1月—3月期间李某加班费的依据。裁决1、B公司与李某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比例共同为李某缴纳2009年1月—3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2、B公司支付李某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