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相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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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2(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2(二)、交通肇事罪的客体4(三)、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5(四)、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6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7(一)建议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新罪名7(二)建议扩大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种类7(三)建议确认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8交通肇事罪相关问题的探讨姓名:吴凡学号:1234001261082[内容摘要]现代社会中,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革命的影响,机动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不但给人类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而且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机动车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全世界每

2、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3秒钟就有2人致伤,每50秒钟就有2人致死。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危害着千百万人的生命安全,并造成巨大的公私财产损失,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众多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成为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并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和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

3、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要认真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关键词]交通肇事构成要件相关责任交通肇事罪相关问题的探讨“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

4、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自2004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国交通事故分类改为:伤人事故、亡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理论上,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一般都是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来表述的,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

5、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及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属于身份犯,即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

6、通运输人员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实施主体邹丽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初探》《才智》2012年第23期。①主要包括四类人员:一是直接操作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二是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列车长、调度员;三是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四是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根据司法实践,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也成立交通肇事罪。同时根据上述援引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此,在理论上一般没有重大分歧,关键是关于非交通运输人员的认定。

7、②笔者认为,非交通运输人员是指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一切人,包括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这里的问题是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如行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呢?笔者认为,认定某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问题是看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属于交通运输活动或者与交通运输活动有无直接关系,以及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而不是以其有无特殊的身份或者资格。在司法实践中黄明儒、蒋晓燕《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国家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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