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施工现场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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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幸福里二期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奖励标准3第三章处罚条例3第一节基本规定3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4第三节防水工程5第四节钢筋工程5第五节模板工程6第六节混凝土工程7第七节砌体工程8第八节抹灰工程9第九节门窗工程10第十节涂饰工程11第十一节屋面工程11第十二节电气工程12第十三节给水排水工程13第四章附则14第15页共15页太原幸福里二期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南通华新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太原幸福里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

2、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第四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500~1

3、000元的奖励。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第三章处罚条例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班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第九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防水材料等一切需要检测的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

4、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十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100元/次的罚否款。第十二条第15页共15页太原幸福里二期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

5、,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200元的处罚。第一条分包单位(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班组)200~300元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班组)处以500~80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班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第二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班组)处以1000~1500元罚款。第三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

6、、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分包单位(班组)(班组)处以1000元∕次罚款。第四条分包单位(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第五条分包单位(班组)拒不签收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的,给予1500~2000元/次的罚款。第六条分包单位(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第七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班组)未进行原因

7、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第八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单位(班组)处以2000~3000元/次的罚款。第九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

8、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第十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班组)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单位(班组)处以1000~1500元/次罚款。第十二条现场施工质量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一节地基与基础工程第15页共15页太原幸福里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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