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奖惩制度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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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切实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控制管理目标实现,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规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国家法律法规摘要㈠《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2、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

3、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队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

4、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5、,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于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㈢《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6、它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为确保昆明王家营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处罚条例。一、总则第1条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王家营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工程各参建方。第2条  各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第3条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监理单位另行发文。二、处罚细则(一)工程管理方面第1条  各单位负责人不按时

7、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罚款5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3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500元/次。第2条  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500元/项。第3条  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500元/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工作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项。第4条  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2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

8、”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第5条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工程例会,罚款500元/次。第6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睬,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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