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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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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根据《成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和范围第二条固定资产处置是学校固定资产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报失,对外捐赠等。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学校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
2、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处置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贯彻“勤俭办学、物尽其用、分类归口、逐级报告”的原则。第五条学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公司、图书馆、实验技术中心和科技处作为固定资产处置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处置申报,并会同计划财务处组织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实施固定资产处置的物资账务管理。(二)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的产
3、权转让和资产注销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审学校设备物资的损坏丢失的申报受理和报废资产实施处置工作。(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产权变更、损失、处置的财务监管,对固定资产处置以及变价收入,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四)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全校家具及被服装具、植物,以及后勤服务和学校运行保障学院统的设备物资的处置管理并组织实施报废鉴定工作。(五)实验技术中心:负责教学及实验室设备物资的处置管理并组织实施报废鉴定工作。(六)科技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和科研设备物资的处置管理并组织实施报废鉴定工作。(七)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办公的设备物资的处置管理并组织实施报废鉴
4、定工作。(八)图书馆:负责图书数据、音像数据、磁盘和光盘等软件设备资产的处置管理并组织实施报废鉴定工作。第四章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第六条凡申报处置固定资产,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报学校国资处、计财处,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凡申报处置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品(价值≥200.00元),须由资产占有使用部门管理责任人申请,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处置结果最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下账。消耗品、玻璃器皿、价值<200.00元的低值品、劳保用品和元器件等消耗物品,由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记账,以部门负责人批准
5、和领用人签字的领取单,作为账目注销处置凭据。第八条贵重材料、剧毒药品和化学试剂的消耗报损处置,应严格审批,严格出入库计量管理。凭使用人申请领用计划,保管员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和领用人签字按量注销登记账。第九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植物和机动车辆的资产处置,除应向学校申报外,还应向国土、房管、绿化和交通车辆管理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按成都市政府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第五章固定资产申报处置程序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要进行资产处置时,应事先填写相应处置形式的《成都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学校相应的归类口管理部门立项。填表要求:(一)如实填写设备物资的
6、明细账单(编号、名称、规格、型号、价值、购置时间、管理人、存放地点等信息)以及汇总数量和价值;(二)填写提出报废的具体理由(对贵重精密仪器要附有具有说明效力的使用和维修情况记录);(三)使用部门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中均需有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签字,必须具有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和部门加盖鲜章。第十一条各归口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经济或技术鉴定,提出对设备物资的具体处理意见,并由鉴定人和鉴定小组负责人(或组织鉴定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有必要的,应请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技术鉴定证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
7、说明。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包括: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对设备物资损坏丢失的情况,应按《成都大学设备物质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申报处理。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或鉴定结果签署处置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将处置申报、鉴定和审批等相关材料整理,在每年5月底或10月底以前汇总造册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接到申报后进行实物、材料核实,并交计划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会审,批量(原值大于20万元)资产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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