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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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将《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

2、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

3、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及第15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章2001年3月16日起施行)2、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7条)3、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8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扰乱

4、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l项)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8、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1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11、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12、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3、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4、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5、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6、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5、第24条第1款第3项)17、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8、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9、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2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2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第25条第2项)22、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第25条第3项)23、寻衅滋事(第26条)24、组织、教唆、胁迫、诱

6、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5、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6、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7、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8、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9、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l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1项竞合。对单位未经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

7、全保护管理办法》第6条第1项和第20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29条第1项。30、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2项竞合。对单位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6条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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