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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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背景介绍]自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以来,合法、规范的民间小额贷款业务便率先在浙江这个资本大市场正式登台。随后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备如火如荼,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也于2008年8月适时启动。目前,上海确定了10个郊县为试点区域。上海市金融办也在2008年9月中旬起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2008年11月15日,上海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宝山宝莲的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截至12日,上海全市11区(县)23家小额贷款公司先后获准设立,其中14家已正式开

2、业,平均注册资本6400万元,平均运营时间1个半月,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合计放贷近4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制度的创新,其投资主体多为民营业企业。笔者认为抢占这一稀缺资源,对民营企业来说或有长远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村镇银行的发展预期。本报告试图全面分析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以期对公司决策层进行投资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4月联合下达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下简称《规范四机构的通知》)、中国银

3、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见后附件)均规定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机构应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按照贷款定价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这里的司法部门,应该指的就是最高

4、人民法院了。因为其他级别的法院无权做出类似规定,其他司法部门不会关注这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贷款利率问题,有三个专门文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1990年12月5日)。其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

5、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二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该《意见》明确规定,其目的就是“限制高利率”;其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该《

6、批复》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一九九一〕二十一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规定,都是解决民间借贷的问题。第二个法律文件第一条规定,包含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这里的“民间借贷”,就应当是“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第三个法律文件,引用的是第二个法律文件的规定,所以,第二个、第三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应当是

7、相通的。第一个法律文件,界定的是“公民之间的借贷”,肯定不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所指的借贷,但是,和另外两个法律文件一脉相承的是关于“四倍”的规定。笔者根据上述推理,得出《指导意见》所确定的贷款利率的上限,应当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由此可知,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波动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央行利率水平的变化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及收益状况,尤其是近期我国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央行多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率的波动和变化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风险。同时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

8、伐加快的情况下,未来利率的市场化波动会进一步影响其经营状况。 (二)信用风险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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