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德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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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缴费与待遇水平相一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个人和家庭按规定缴费,政府

2、给予补助,动员社会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三)实行州级统筹,属地管理,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系统。(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三条以下人员可以单位(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家庭和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二)学生、少年儿童(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大学生以及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第四条被征地农村居民中全部失地或大

3、部分失地的非从业人员,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及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并考虑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进行确定。鼓励社会捐助和用人单位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捐助及对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资金构成:(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三)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家属参保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四)社会捐助资金。(五)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六)法律、法规规定

4、的其它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按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税、费。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00元。1.成年人中普通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州、县市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70元。2.成年人中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50元,省级财政补助80元,州、县市财政补助70元,个人不缴费。(二)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80元。1.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

5、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级财政补助30元,州、县市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10元。2.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5元,省财政补助35元,州、县市财政补助20元,个人不缴费。3.大学生:原享受公费医疗的由同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80元,个人不缴费;未享受公费医疗的由同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40元,学校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第八条建立州级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由州级财政预算和按县、市全年筹集资金总额的5%提取,待风险储备金规模达到500万元后不再提取。第九条城

6、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享受待遇可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及方案由州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州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州、县市财政补助费用的比例为:州30%、县市70%(州直居民参保人员待年终与潞西市清算)。第四章参保登记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人员以自然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学生和儿童参保,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统一负责办理。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确认后,由学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二)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在户籍所在地的

7、社区居委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所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身份认定等手续,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缴纳。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上述人员的证明资料并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身份认定工作。第十三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第十四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并

8、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办理者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补助。不按年度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者,须按筹资标准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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