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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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企业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总部职能部门及所有工程项目部。第三条集团子公司应根

2、据本办法制相应的奖惩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第四条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对下属单位进行指标考核和奖惩。第二章奖励第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基金,基金由集团公司拨款和罚款组成。第六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由集团公司按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8(一)集团公司被国家、省(部)、市(厅)、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分别给予奖励50000元、30000元、10000元、5000元,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确定奖励对象;下属单位、项目部被国家、省(部)、市(厅)、局、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分别给予奖励20000

3、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由所在下属单位、项目部确定奖励对象。(二)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奖励50元/人。(三)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400元。(四)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年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奖励300元/人。(五)在安全生产科研、革新、改造和劳动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六)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七)对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

4、织抢险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八)对举报隐瞒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举报轻伤的奖励200元、举报重伤的奖励500元、举报死亡的奖励1000元。第一章惩处第七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指标的下属单位,取消其当年度参与综合性先进评比的资格。8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疏于职守、措施不力、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以下相应处罚:(一)工伤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项目部罚款10000元;责任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罚款1500元

5、;项目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1500元。一次死亡二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项目部罚款20000元;责任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罚款3000元;项目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4000元;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0-3000元;集团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罚款1500元。一次死亡三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项目部罚款40000元;责任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罚款6000元;项目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8000元;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0-6000元;集团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罚

6、款3000元。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罚款,均不含上级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二)工伤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项目部罚款6000元;责任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1500元;相关责任人各罚款400—1200元。(三)工伤轻伤事故8对项目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0—800元。此处罚由下属单位执行,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四)工伤事故频率超标按照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进行

7、考核,对工伤事故频率超标的罚款2000—5000元,由责任单位经营班子成员共同承担。(五)瞒报工伤事故对瞒报死亡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罚款10000元;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追究;对瞒报重伤事故的责任人罚款5000元。第九条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同时报告;发生重伤事故,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部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死亡事故罚款3000元,重伤事故罚款2000元。第十条严格执行事故“四不

8、放过”的处理规定,对每一起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通报和教育每个职工,并将事故经过及“四不放过”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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