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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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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8~2019(1)学期教学任务分配指南一、关于教师任课的有关规定1.关于主讲教师资格(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具备指导拟任课程课内实践的能力;(4)具备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2.教师任课有关原则意见(1)原则上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主讲非实践教学类课程的门数不超过3门(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除外),且至少有一门主要课程;安排好新入校教师培养工作,应通过助课方式和承担实践教学环节参与教学活动。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的若干意见》,学校要求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理论教学工作。(2)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主讲非实践教学类课程的门数不超过3门课程(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除外),且应有一门主要课程。(3)具有硕士学位但不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主讲非实践教学类课程的门数不超过2门课程(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除外),其中,主要课程不超过一门。(4)原则上,不应安排任课教师只承担指导实习、实训、毕业实践类教学任务,而没有其他课堂教学、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任务。3.下列人员任课须履行审批手续(相应表格请到教务在线→教师服务
3、栏目下载):(1)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学任务者;(2)外聘教师。二、教学任务分配意见1.教务处只将教学任务下达到二级教学(开课)单位;2.教学任务的安排工作应在各开课单位行政负责人领导下,由教学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且仅限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安排落实;3.各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应在充分把握本单位教师、实验室等教学资源前提下,做好本单位教学任务的统筹和预分配工作。4.凡在本单位无法落实的教学任务,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视具体情况,做出校内聘课、校外聘课、调整教学任务、更改课程开课单位、建议调减专业设置或削减专业招生人数等处理
4、。有能力承担而又拒绝承担教学任务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5.教学任务分配原则(1)符合上述“关于教师任课的有关规定”;(2)根据教师的职称、学历/学位、教学效果、(工程)实践背景、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并综合考虑教师培养、团队建设、教师专长等因素,择优聘课;(3)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同时承担本、专科的授课任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本、专科的课程教学任务,尽量做到本、专科教学分离,以保障教学质量。教务处将根据本、专科同时兼课情况,做出建议调减专业设置或削减专业招生人数等处理;(4)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
5、教师任课头数;(5)两个平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合班安排教学任务(大学英语本科专业分级教学除外),确需拆班的,须提交经教研室主任、教学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同意);(6)四个平行班的课程(除学校允许安排的公共课程外),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均应拆成两个教学班上课;(7)要充分考虑教师的身体状况以及进修学习、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况,统筹安排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避免出现大面积调串课或任务变更现象;(8)不得因教师的工作量平衡问题而违背以上分配原则;(9)注意提醒教师承接教学工作任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一天连上六节课
6、的课程安排要求。对教学任务分配不合理的,教务处有最终否决权。教务处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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