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纠应急处理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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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门人员负责患方投诉科室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医闹稳定情绪奔赴现场一线尸体处理告知解剖倾听有关当事人的投诉、陈述封存病历、可疑医疗物品医患双方和解制作和解协议患者的投诉与接待院长、医务科长、科主任在医疗纠纷矛盾调解处理中的作用明确医院的负责接待投诉的职能部门制定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医疗纠纷投诉及处理流程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院长、医务科长、科主任在医疗纠纷矛盾调解处理中的作用院长:全面把握,宏观调空,确定政策,支持工作。不具体接待和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医务科长:全面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谈判和处理。领导、协调纠纷投诉、谈判、鉴定和诉讼可以设立专门的纠纷调处科室或

2、者人员。科室主任主要是配合医务处或者纠纷调处科室的工作,不擅自作主发表言论和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医疗纠纷应急预案(1)医疗纠纷发生后应急处理和逐级报告预案兼顾两个因素:一线的医师和护士采取弥补措施;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医务科、保卫科,必要时卫生行政机关、110)护士->值班医师->住院总值班->保卫科、医务科->院领导->卫生局……护士预案、医师预案……制定医疗纠纷应急预案(2)医疗纠纷紧急事态应急处理预案以迅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不良影响扩散调动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力量医务处、医疗纠纷调处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律师,110医疗纠纷应急预案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须立即通

3、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处,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2.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3.由医政职能部门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4.科室主任与医政职能部门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5.医政职能部门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对于需要封存病历的,由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相关病历内容进行封存,制作封存笔录,封存病历由医院保管。最好封存病历复印件。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制作封存笔录,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8.如患者需专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处。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1.院内遇有意外事件,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值班人员,由

5、急诊科负责组织实施抢救。2.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杀或者他杀时,要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告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根据初步判断情况报告派出所和公安局。3.对因突然发病死亡人员,先确定是否可救,如未死亡,应就地实施抢救;如确定已经死亡,应协助公安人员查验死亡原因。4.对自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劝阻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保卫人员到达后,寻找死者遗书等证据材料。5.对他杀死亡人员,首先保护现场,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不许无关人员靠近,待公安人员达到后,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线索。医学文书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条例》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法条本身的缺陷执行中的注意事项三方参与,但并不排除

6、医患双方自行封存卫生行政部门参与两个中立的见证人制作封存笔录(非常重要)用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封存病历的过程予以记录封存病历记录书写注意事项封存病历程序启动的条件严格依据《条例》第16条的规定封存笔录书写注意事项约定封存的期限,1年为限逾期患方不到场视为放弃共同启封的权利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的说明有关文件未经上级医师审阅的说明在场人签字手术同意书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不受告知程序和告知方式的限制《条例》第33条第1项规定《民法》-紧急避险扩大手术范围,改变手术方式,补签手术同意书内容更改有时间限制,以患方签字为界,并且签字时要确认更改的内容患者及其家属为签字人无效签字的处理:代理问题无(限制)民

7、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签字或者代替别人签字病历的证据价值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物证病历属于书证《规定》第77条第1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病历是医护人员依医疗职务行为形成的特殊文件病历真伪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非诉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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