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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0
《医 疗 纠 纷 处 罚 办 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医疗纠纷处罚办法》各科室:为加强医院医疗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安全管理,依法治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医院研究,制定新的《医疗纠纷处罚办法》,现下发各科室。望各科室组织全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警钟长鸣,进一步防范医疗纠纷。l、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罚办法。z、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二0一0年四月日附件1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员医
2、疗安全意识,更好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做到依法治院、规范管理,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医院研究制定《医疗纠纷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医院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医疗纠纷,应当承担经济和纪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罚。第四条给予医院工作人员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秉
3、承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医疗纠纷责任人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纠纷的分类和处理途径第六条根据纠纷处理方式和途径的不同将纠纷划分为三大类:(一)经医学会鉴定处理的纠纷。(二)未经医学会鉴定处理的纠纷。(三)责任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纠纷(免除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第七条纠纷的处理途径:(一)责任科室自行协商解决。(二)市医患维权协会调解。(三)法院诉讼。第八条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医疗纠纷处罚工作。医院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
4、分管院长为副主任委员,有关临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疗安全办。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第三章纠纷处罚种类第九条 根据处罚性质的不同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三种形式。第十条医院在对责任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责任人的过错程度。(二)责任人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三)责任人改正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四)责任人的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第十一条行政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
5、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十二条行政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第十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医院的人事关系。医院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外,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
6、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医院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四章经济处罚第十六条纠纷责任人的确认。医疗纠纷处理完毕,根据市
7、医患维权协会或人民法院认定的责任,由责任科室医疗安全小组确认纠纷责任人。科室医疗安全小组不能确认责任人的,则由医疗安全办公室组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讨论认定、若讨论意见不一致,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然后将表决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认。第十七条纠纷责任人责任程度的认定。医疗纠纷处理完毕,根据市医患推权协会或人民法院认定的责任,由医疗安全办公室组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讨论认定,若讨论意见不一致,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然后将表决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认。第十八条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责任界定时
8、,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十九条对责任主体的经济处罚标准。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赔偿的,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一)对于负完全责任人,承但赔偿金额的40%,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承担赔偿金额的5%;责任科室承担赔偿金额的40%,多专业科室内科、外科,专业组负责人承担赔偿全额的4%;大科主任或科护士长承担赔偿金额的3%。(二)对于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的30%,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承担赔偿金额的4%;责任科室承担赔偿金额的40%,多专业科室内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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