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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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贝壳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后不久实行的一项政治措施和刑罚措施。以公民投票方式表决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被放逐者中止公民权,十年后方得返国,这是一种用来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自由的措施,也往往成为政治党派斗争的工具。弃绝罚:是由中世纪的教会规定的,对任何侵犯教会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者予以惩罚,以确保教会所有权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这一制度,凡强占教会财产的人不得参加圣礼、领取圣物,不得接受尊位、恩奉和神品,不得接受教会职位,不得行使选举权,不得与亲友往来等,非常严厉。英国法受益制:又称“用益

2、权制”,即为他人的利益而占有和使用土地。在受益关系中,土地所有人(即出托人)将地产交给受托人代管;受托人享有对地产的使用、收益权,并按约定将地产的受益交给出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大宪章:即《自由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迫于贵族、骑士及市民的压力而签署。是一部内容广泛的宪法性文件。《大宪章》对国王的权利作了诸多限制,如规定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等。程序先于权利: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后来曾被

3、资产阶级利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律师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作出裁决,对违反命令者则以“藐视法庭罪”论处。但法官不主动调查,也不参与提问,在法庭中仅仅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普通法:特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英国宪法的特点:1.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内容很不确定。3.是柔性宪法。4.是一部不成文宪法。责任

4、内阁制的内涵及形成内涵:1.内阁必须由下议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都必须是下议院议员2.首相通常是下议院多数党首脑3.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副署的行政行为向英王负责4.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5.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形成:1.1688年查理二世从枢密院中选拔少数亲信秘密商讨决策,日久形成了固定的组织。因其在国王的私人密室活动,故名“内阁”2.1714年,乔治一世即位,因不懂英语,经常不理朝政,而由一位大臣

5、主持政务,便出现首相一职3.1742年,首相沃波尔在新选出的下议院中未能取得多数信任,内阁全体辞职,首创内阁向下议院负责的先例4.1783年,托力党领袖小威廉·庇特出任首相,次年因得不到下议院支持,下令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开创了内阁得不到下议院支持可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的先例5.1832年选举制度改革后,责任内阁制被作为宪法惯例被固定下来6.1937年颁布的《国王大臣法》,正式以制定法的形式肯定了内阁和首相的称谓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1.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

6、动产2.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人则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3.信托制的受托人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4.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封建义务或自由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财产,更好地增值财富英国犯罪分类的演变1967年前,将犯罪划分为叛逆罪、重罪与轻罪。1967年《刑事法令》颁布后,这三种罪的划分被取消,代之以可起诉罪、可速决罪和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的新分类。什么是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两者的关系怎样?普通法

7、:普通法是自11世纪由普通法院通过判例与习惯法汇集逐渐形成的一种普遍适用于全英国的体系。衡平法: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旨在对普通法的不足进行补救的法律体系。衡平法遵行的原则是“公平”和“正义”。又称“大法官法”。实际上是由大法官作出特殊审理的案件组成。两者的关系:(1)普通法的实施领域广,创立发展时间早而衡平法实际上建立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对普通法的重要补充。(2)衡平法主要集中在普通法调整不力的方面,如信托、契约等私法领域。(3)普通法的救济方法通过灵活多样弥补了普通法僵化的程序体系的不足。(

8、4)如果衡平法与普通法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但是衡平法必须尽可能遵守普通法规则,只有在普通法未能提供足够救济时,衡平法才能干预。(5)1875年司法改革以后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系统合二为一。两者有一定的融合,许多衡平法规则被普通法所吸收。但衡平法并未消失,仍是创造新原则和补救规则的重要手段。论述英国的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诉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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