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试题

外国法制史试题

ID:36021264

大小:102.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4-29

外国法制史试题_第1页
外国法制史试题_第2页
外国法制史试题_第3页
外国法制史试题_第4页
外国法制史试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外国法制史试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英国法第一节英国法概述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一)诺曼底征服之前的法律概况(5世纪~1066)1.最早居民为凯尔特人(Celts),公元1世纪~公元5世纪。罗马人入侵,主要适用罗马帝国的法律。2.公元5~11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建立若干王国,主要适用的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法律。(二)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066年至17世纪中叶)威廉入侵对英国法律史的影响:①建立强大王权,重视中央集权,设立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逐渐形成普通法。②实行领主制,但领主力量非常有限,为了对抗王权,领主与各阶级联合。③王权相对强大,

2、社会稳定,经济较早发展,形成上百个城市,导致工商业兴起,市民阶层形成。英国国会形成,导致制定法产生。④14世纪开始,经济发展,普通法不足,制定法有限,产生了衡平法。1.普通法(CommonLaw)普通法的概念:普通法是指11世纪威廉征服大不列颠之后,设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在回到伦敦威斯敏斯特集中办案时,经互相磋商将各地分散的习惯法汇集在一起,逐渐形成的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体系。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条件①威廉征服和王室法院的设立,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前提;②巡回审判的实施、巡回法官的活动,是普通

3、法形成和发展的动力;③各地存在的分散的习惯,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源泉;④中央集权的体制,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保障。普通法的特点:①以习惯法为基础,重具体,轻一般、重形式、轻内容。②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令状制度)③普通法的救济方式非常有限,主要是“损害救济”。④表现形式为“判例”。普通法的重要原则:普通法的主要原则是“遵循先例”原则。“遵循先例”(StareDecisis)。2.衡平法(Equitylaw)衡平法的概念:是指13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普通法逐渐不能满足需要。案件得不到

4、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传统向国王提出申诉,由国王交给大法官(thechancellor)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加以处理,这种判例至15世纪前后逐渐形成与普通法并行的法律体系。衡平法形成的条件:①13世纪,英国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复杂;②普通法不适应形势需要;③中央集权制度和王权的存在,是前提条件;④大法官的活动,是衡平法形成不可缺少的因素。衡平法的准则: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法官的“自由心证”来审理案件衡平法的救济方法:p1503、制定法(StatuteLaw)制定法即成文法,是英国法的第三大渊

5、源。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以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19世纪法律改革以后,制定法数量大增,一些重要法律部门如社会法、劳动法等几乎完全是在制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欧洲联盟法(2)国会立法(3)委托立法(三)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30年代)1.普通法和衡平法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2.制定法地位提高,数量不断增多。但仍不如判例法。3.国会立法程序不断简化,委托立法不断增多。 4.制定法在效力上高于判例法,但国会立法不再至高无上。二、英国法的三大渊源普通

6、法衡平法制定法威廉公爵中世纪英国最早最重要的制定法。是1215年的《大宪章》(MaganCarta)▲大宪章共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第二节

7、宪法一、宪法的渊源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宪法性惯例: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议会主权原则2.分权原则3.责任内阁制4.法治原则三、英国宪法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内容很不确定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之母”确立君主立宪制的若干宪法性法律文件:1215年的《大宪章》(MagnaCarta)1628年的《权利契约书》(Petitionofrights)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HabeasCorpusAct)1689年的《权利法案》(T

8、heBillofRights)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TheActofSettlement)1911年和1949年的《议会法》(ParliamentAct)议会制政体模型第三节财产法(略)一、财产的分类1、动产和不动产;2、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二、地产制1925年,英国颁布了《土地授予法》等6项财产立法,最终完成了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地产权仅剩下两种:完全保有地产权(其中的不限嗣继承地产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