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丈夫送人 妻子要回抚养权

女儿被丈夫送人 妻子要回抚养权

ID:38492716

大小:70.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6-13

女儿被丈夫送人 妻子要回抚养权_第1页
女儿被丈夫送人 妻子要回抚养权_第2页
女儿被丈夫送人 妻子要回抚养权_第3页
资源描述:

《女儿被丈夫送人 妻子要回抚养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女儿被丈夫送人妻子要回抚养权  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口角打架,妻子便离家出走,丈夫因无法独立抚养女儿,一气之下将女儿送与他人收养。一年后,妻子熊世波回家见女儿被送人,遂将丈夫李晓光告上法庭,收养人吴金胜、王亚芬被列为第三人。8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晓光与第三人之间的子女送养、收养关系无效,第三人立即将原被告所生之女交归熊世波抚养。  2002年7月26日,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年仅20岁的熊世波与李晓光结婚。开始二人感情还好,第二年8月20日(农历七月二十三)两人的女儿李玟出世了。此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口角、打架。2004年农历7月23

2、日,为女儿刚过完一岁生日的熊世波离家出走,到哈尔滨市打工,留下李晓光独自抚养女儿。  李晓光自幼父亲便去世了,母亲改嫁后,一直和祖母生活。熊世波走后,李晓光又要打工,又要照顾女儿和年事已高的祖母,不到两个月,李晓光就受不了了,再加上对熊世波离家出走的一肚子怨气,李晓光便起了将女儿送人的想法。在与祖母协商后,李晓光经亲属介绍,于2004年12月3日,将李玟送给了邻村的吴金胜、王亚芬夫妇抚养。同时,吴氏夫妇与李晓光及其家庭成员约定,将来李晓光与其女儿不得相认。  2005年8月份,熊世波从哈市打工回来,得知女儿被送人后,坚决不同意,她多次与吴金胜、王亚芬夫妇交涉,欲领回女儿

3、李玟。吴金胜、王亚芬始终不答应,也不让熊世波见女儿。为争取回女儿的抚养权,2005年9月,熊世波将李晓光告上了法庭,吴金胜、王亚芬被列为第三人。3  但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在法院开庭前夕,吴金胜夫妇突然带着女儿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只有代理人当庭应诉。  在法庭上,熊世波提交的证据有:当地村委会及小山子镇卫生院为其女儿李玟出具的出生证明及五常市保健院核发的出生证,出生证显示孩子的出生日期为2003年7月23日。一份由吴金胜出具的字条,上面写明:“李小光之女父母离婚,没人抚养,同意送给我抚养,与李小光没有任何关系。从今以后和李小光不许相认”,落款有吴金胜及中间人裴亚贤的签名

4、。另有李晓光的奶奶证实签订收养协议及吴金胜夫妇领走李雪的证明。  然而,吴金胜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也同样递交了一份五常市妇幼保健院于2004年12月14日出具的出生证明和孩子落户籍的证明,只不过孩子的名字是吴莲雪,出生日期是2003年5月23日。  熊世波要求对吴雪莲进行亲子鉴定,但吴金胜夫妇和孩子出走不知去向,无法鉴定。  五常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为吴金胜、王亚芬办理吴莲雪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生现不在国内,且近期不能回国,目前无法对吴金胜、王亚芬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否经合法程序取得进行核实。因此,在该证据存疑、无法核实且无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证据不宜认定。3  李晓光未经

5、熊世波同意而将其二人所生女儿送与他人,侵犯了熊世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权。李晓光与吴金胜、王亚芬协议送养和收养女孩,当时虽是双方自愿,但因没有征得女孩生母同意,且未依法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所以,该收养关系无效。故法院判决: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送养、收养关系无效;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原、被告所生女孩李玟交归原告熊世波抚养。  判后,吴金胜、王亚芬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