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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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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讲 侵犯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指著作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是专有权,可以转让、继承。著作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著作权观念的渊源通常认为版权与印刷术有直接关联,源自西方。事实上,中国在没有印刷术之前,已有著作权的萌芽。但在传统的自然经济体制下,保护著作权的措施更多地成为官方钳制思想的手段,因此,中国没有产生近代著作权的意识。先秦诸子百家“立言”《老子》、《孟子》、《韩非子》等各自署名可见已有朦胧的著作权意识。窃人作品犹如盗人财物,为人所不耻,但仅止于精神层面,著作人不许抄传
2、更多地是怕讹传。印刷术出现后,南宋四川眉州人王称著《东都事略》,初刻本目录页附一方牌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表明了著作权保护措施;1238年,祝穆刊行《方舆胜略》申请官方特许,成为历史上最早的特许出版商。但保护著作权的观念仅限于个别精明的商家,没有成为普遍的制度,且著作人权利并不受直接保护。1709年,英议会通过了《安娜法》,成为世界上最早的著作权法它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指出作者是作品的权利人;1790年,美国通过联邦版权法;1791年,法国颁布表演法令;1793年颁布复制法令;1899年,日本
3、颁布著作权法。近代中国著作权意识的传入:林乐知对西方版权的介绍和倡导;严复对版权观念的赞誉和倡导。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1908年《大清报律》,1914年《报纸条例》,都有保护著作权的条款;1915年制定《著作权法》,1928年公布《著作权法》以后两次修订。这些现在看没有大问题的法律,在当时却成了钳制言论的恶法受到攻击新中国著作权法没颁布以前,著作权法属民法范畴,《民法通则》第94条、118条有关规定。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
4、施条例》,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前提是承认公民或法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进入市场交换,并获得合理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主体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著作权所有进包括:作者,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继承著作权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如公民赠予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没继承人等)涉及多个主体时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职务作
5、品的著作权人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
6、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汇编作品和其中被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第17条委托他人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如未约定,著作权属受托人即作者。著作权客体作者创作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
7、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独创性除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外,还保护确属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作品中的题材、概念、事实和素材等不具独创性可复制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
8、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通过报纸、电视等传媒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美国20世纪初认为“准财产”而非著作权,以其他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范 “信息产权”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的各项权利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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