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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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化市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本条例所称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条例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下同)的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在本市行政

2、区域内进行农村村庄建设,制定、实施、修改村庄规划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和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县(市)10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重大问题,保证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适应工作需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奖惩。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

3、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改和管理;(二)村庄资源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保护;(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和村民建房的施工与安全生产、工匠的监督与管理;(四)收集整理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中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五)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六)其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机构10,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组成。上级有关行政主

4、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在派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聘规划师、协管员或者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和引导村民自治管理村庄建设规划具体事务。第二章建设第七条村庄建设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村庄建设审批权限和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手续

5、集中办理。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经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选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农用地转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0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经营性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6、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审批事务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一)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二)现有住房用地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四)向中心村、乡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且退出原有宅基地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二)将原有

7、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四)已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五)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10(六)其他依法不予批准的情形。第十一条有旧宅基地的村民申请移址新建住宅的,应当退出旧宅基地。政府应当鼓励其退出旧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与其协商签订旧宅基地退出以及旧房处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建房户违反约定,不主动退出旧宅基地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约定不予退还。第十二条村庄建设应当保护自然风貌和人

8、文风貌,坚持与自然相协调,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元,培育建筑风貌和村庄特色。鼓励使用青、灰、白等色调。在协商的基础上,相邻新建房屋的色调逐步、相对统一。村庄建设应当立足村、村民小组的地名文化、历史文化等,传承、养成村庄文化。已有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护。鼓励公共建筑、村民住宅建设体现村庄文化特色。第三章规划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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