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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3
《中国光学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评审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光学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月10日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根据科协发组字【2014】98号“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国光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学术和专家导向,严格遵守科学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确保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规则和流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坚持学科平衡,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在不违反公平的基础上,兼顾学科覆盖面,实现光学和光学工程科技事
2、业整体共同发展。第二条严格遵守两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凡连续三次为院士有效院士候选人的,停止一次院士候选人申报资格。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会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组员由涵盖光学和光学工程及相关专业的两院院士组成(含资深院士),成员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四条学会成立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审核小组,小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组员也可以由学会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负责院士候选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异议与投诉的仲裁与处理。审核小组的成员不得是专家委员会
3、成员。第五条学会成立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院士3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小组成员须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第六条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负责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日常事务,对院士候选人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以及专家推选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七条报学会评审的院士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推选产生:1、学会各专业委员会;2、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不受理以上渠道以外的申报院士候选人材料。第八条学会对各所属推选单位上报的院士候选人不做名额分配规定,但各推选单位应按照两院院士的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选,凡连续两次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全部未
4、通过学会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推选单位,暂停下一次推选资格。第三章推选程序第九条学会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的相关信息,并用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第十条院士候选人必须是学会会员,还必须要有三名以上同一学科正高职称专家评议、推选,并在评议表上签字,同时要附上专家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第十一条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组织初审,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被推选的院士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在2/3以上,方有资格向学会推荐。通过初审的院士候选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以及政治、经济、品行等把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
5、十二条学会组织的推选到会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2/3以上,获得赞成票的院士候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到会专家人数的2/3,方可向中国科协报送。专家推选委员会要将推选意见、组成人员、投票结果等相关信息填入《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或《提名书》中相应栏目,按照要求签字盖章。通过学会评审的院士候选人信息将向全国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和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如果推选单位发现院士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和条件的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学会,学会将及时报告中国科协,以便撤回对有关院士候选人的推选。3第四章规范与监督第十四条学会所属各
6、推选单位不按照程序推选院士候选人,出现违纪违规的,当次推选无效并取消下次推选资格。出现严重违纪违规并照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三次推选资格外,在学会内部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五条推选过程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院士候选人为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的,在介绍和评议院士候选人时,需要回避的专家暂时离席。第十六条对院士候选人的投诉必须是实名书面投诉,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学会将取消该院士候选人的评审资格。学会不接受电话、邮件和短信等方式的投诉。公示期结束后,学会不再受理投诉。第十七条
7、院士候选人的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除参加评审的专家、监督小组成员、材料审核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翻阅有关材料和进入评审会议现场。参加会议人员应对院士候选人材料(如选票、选票结果、评审意见等)严格保密,不得已任何方式泄露评审会议的有关情况。第十八条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各类活动,院士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活动。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协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本细则由监督小组负责解释,有关条款如与中国科协有关规定相违背,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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