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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凡杭州市
2、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相关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当现场管理中确需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现场实施变更和销号的应按本细则办理。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三、当项目经理发生《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办理更换手续,先至相对应的市、区招标办扫描新任项目经理履职承诺书后,填写《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对应的监督部门负责人(区站站长或总站监督科长)
3、签字签章确认后上报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由总师办统一上报总站站长及建委分管主任签证。签证完毕由总师办按规定实施更换登记和加、解锁工作。四、当项目总监发生《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项目总监应办理更换手续,先至相对应的市、区招标办扫描新任项目总监履职承诺书后,填写《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对应的监督部门负责人(区站站长或总站监督科长)签字签章确认后上报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由总师办统一上报总站站长及建委分管主任签证。签证完毕由总师办按规定实施更换登记
4、和加、解锁工作。五、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或《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重新提交,未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六、每周星期二为市质安监总站统一受理日,受理部门总师办;建委分管主任签证完毕5个工作日内执行更换登记和加、解锁工作。七、当项目经理发生《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施工企业可办理项目完工销号或项目竣工销号手续。1、办理完工销号的应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并出具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5、,经相对应的监督机构确认进度后,施工企业应持IC卡、监督部门确认单等相应资料到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办理。前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仍要到市质安监总站办理项目竣工销号手续。2、办理竣工销号时,施工企业应持IC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到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办理。八、当项目总监发生《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项目总监可办理项目完工销号或项目竣工销号手续。1、办理完工销号的应符合第二十四条规定,并出具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材料,经相对应的监督机构确认进度后,监理企业应持IC卡、监督部门确认
6、单及相应资料到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办理。前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仍要到市质安监总站办理项目竣工销号手续。2、办理竣工销号时,监理企业应持IC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到市质安监总站总师办办理。九、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完工销号项目的条件要严格把关,严格按《通知》要求核对项目建设进度,并对出具的监督部门确认单负责。十、本细则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十一、本细则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附件一:《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附件二:《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附件二:《项目完、竣工销号登记表(项目经理)》附件
7、四:《项目完、竣工销号登记表(项目总监)》附件五:《监督部门确认单(项目经理)》附件六:《监督部门确认单(项目总监)》附件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16号)附件八:《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17号)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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