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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交通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编号:SC00701发布日期:2005年1月1日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编制人:王宏审核人:刘燚主办单位:生产计划处批准人:袁长青页数:第1页共9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内车辆运行秩序,减少因车辆运行造成的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交通管理指火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机动车辆是指各种汽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内行驶的一切车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生产处组织制定公司内交通安
2、全管理制度,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对交通管理工作起组织、实施、执行、贯彻、检查、考核职责,加强厂内交通行驶、交通标志标线及道路划分等管理工作,加强对下属员工的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强对违章驾驶员的有效处理,并做好员工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第三章车辆行车路线管理第六条行车原则:运输各类物资车辆与空车尽可能避开老大门南北主干道行驶。1、上竖炉料仓行车路线:由炼钢北侧主干道入,经90m2烧结南主道至90m2西侧主道向南,经西门至竖炉料仓;空车按原路返回。2、拉落地球、上烧结矿行车路线:大倾角经24m2至90m2西侧主道右转经90m2烧结
3、西侧主道至90m2南侧主道一直向东出厂或经90m2北侧主道向东出厂,返回由原路返回至大堆或24m2料仓或1#高炉上料口。3、落地烧结矿行车路线:由落地仓向左拐至90m2南侧主道左拐一直向东出厂,检斤由原路至90m2西侧主道向左拐经西门24m2至大堆。4、运钢坯行车路线:带钢厂房经电厂门前右转经厂门南北主道至炼钢北侧主道右转向东出厂,入厂由炼钢北侧至大门南北主道左转至二次泵水池南左转入带钢厂房,或至电厂门前左转入带钢厂房。5、水渣车行车路线:(1)3#炉:装渣后上大门南北主道后左转弯,经大门口向北主道至炼钢北侧主道后右转向东出厂,原路返回。(2)2#炉:
4、装渣后向北至380m3高炉水渣池东侧后右转,至大门南北主道后左转至炼钢北侧主道右转一直向东出厂,原路返回。(3)1#炉:装渣后向东至大门南北主道后左转至炼钢北主道右转一直向东出厂,原路返回。6、3#高炉、2#高炉运焦粉,返矿行车路线:上150m3高炉南侧主道后,右转经西门向北主道至90m2南侧主道后右转一直向东出厂,空车按原路返回,运制氧北焦粉车辆可经西门返回。7、380m3高炉运焦粉、返矿行车路线:装车后经90m2南侧主道后一律右转一直向东经炼钢厂北侧主道出厂,空车按原路返回。或经西门左转向北经90m2南侧主道至装料点。第四章厂内机动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5、第七条在厂区内行驶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车管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但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第八条进入厂区内行驶的一切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按期年审,未按规定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在厂区内行驶。第九条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交通标线和交通限速的指示行驶:1、外环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西环路90M2道口至24M2西门处)。2、厂区主干道限速20公里/小时。3、车间支道限速10公里/小时。4、进出厂(库)房、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拖带损坏车辆、上下磅秤5公里/小时。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在保
6、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受限速规定。第十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七不准:1、不准酒后驾车。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打手机、闲谈及驾驶室超员。3、厂内行驶车辆要爱护厂内绿化环境及路边设施,不破坏道路和公共设施。4、厂主干道上禁止非工作停车。5、厂内运输各种物料严禁途中洒落。6、驾驶员有负责装卸的监督责任,禁止野蛮装卸。7、一切车辆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野蛮行驶。第十一条使用叉车作业时,除驾驶员外叉车上严禁携带或载人行驶。第十二条进入厂区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第十三条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
7、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第十四条机动车在厂区内牵引车辆时,被牵引车辆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辆,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第五章厂内非机动车及行人行走规定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厂区内行走时须走人行道,无划分人行道时须靠右边行走。第十七条横过车行道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左右观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须直行通过,严禁在路况不明的情况下横穿。
8、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和行人行走时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第十九条骑自行车时双手不准离把、和攀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