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管理制度-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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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管理制度一、对辐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医务办汇报。医院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单位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重大放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环保总局、卫生部、公安部。   四、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2、。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中,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白细胞4×109/L以下或血小板7×109/L以下者,暂时脱离

3、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恢复正常后再上岗工作,不能恢复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个人剂量监测有异常的,需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个人剂量监测的准确性。   6、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和人剂量档案的保管时限:对放射工作人员年满75岁之前,为他们保存档案;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30年。7、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

5、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三、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

6、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方平   副组长:孙维佳 李远斌  雷光华   成员:、蒋荣鑫罗一凡、王小宜蒲小群刘建辉、李思李晓凤   2、技术专家组   组长:孙维佳    副组长:廖遇平   成员:涂青松彭光春李新辉廖遇平刘运生马志明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办公室(设医务部)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7、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0731-4327324 4327381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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